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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沈阳警方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

2020-02-07 A- A+

  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经过连续10小时工作,侦破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涉案价值3万余元。

  1月31日22时许,沈河分局泉园派出所先后接到多名市民报案,称在沈河区某小区附近有几十辆机动车玻璃被击碎。接到报警后,沈河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现场勘查,停放在该小区路边的40余辆机动车玻璃被打坏,但车内物品并未丢失,警方初步判断该案件应为同一人所为。

  在民警走访排查过程中,一名“盛京义勇”平安志愿者反映,案发前,一男子曾驾驶一辆私家车多次出现在现场附近,其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经进一步工作,确定该男子在大东区某小区内居住。随即,沈河分局组织警力在该小区进行蹲守,并于2月1日8时许将嫌疑男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邢某(男、44岁)如实交代了其于案发当日使用自制弹弓将沿街停放的40余辆机动车玻璃打坏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邢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沈河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平安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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