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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妨碍、寻衅滋事…疫情当前,这些行为犯法了!

2020-02-13 A- A+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牵动着14亿人民的心。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全国人民全力以赴,众志成城,共同战“疫”。

  然而,就在此时,有些人却与我们背道而驰。

  有人抗拒隔离,逃离隔离区,不配合治疗。

  有人故意隐瞒病情和个人行程,把自己和他人都拖入危险境地。

  有商家坐地起价昧着良心发起“疫情财”。

  更有甚者制造散播各种不实谣言。

  ……

  这些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关于个人

  No.1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是阻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然而依旧有人不顾自己和他人健康,拒不配合隔离。那么,如果患者抗拒隔离,不配合治疗,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No.2当前,有个别人故意隐瞒疫情接触史、隐瞒发热等症状,甚至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法律将会如何严惩这样的人?

  疫情当前,如实报告、配合隔离、严格遵循“公众预防指南”,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对社会负责。故意隐瞒病情和个人行程,自己可能错失治疗最佳时机,令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对家人朋友来说,隐瞒病情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当前,医护人员十分辛苦,各地人手紧缺,在这个时候因为故意隐瞒,造成他们被隔离无法工作,还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的大局。

  当然,这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涉及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轻则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重则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下,公安机关已对一些故意隐瞒的人依法立案侦查,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

  No.3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如果有人恶意编造疫情谣言,发布不实信息,那么,制造者和传播者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造谣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造谣者情节严重,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No.4在全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关键时刻,仍有一些人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放飞自我”一意孤行,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这些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次疫情防控,全国人大、国务院均有相应的法律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无论是单位、机构还是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应法律规定。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例,在该法第六十六条中提到:“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拒绝佩戴口罩,并且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如果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企业

  No.1受疫情的影响,多地口罩出现价格波动,有些尚在接受范围之内,有些却涨到“天价”,售卖“天价”口罩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对于恶意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防疫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囤货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所得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No.2疫情期间,个别地方发现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84消毒液等医疗用品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答案是肯定的。在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行为,均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关于机构

  No.1近来,捐赠问题颇受社会关注,那么,捐赠都有几种类型?非定向捐赠和定向捐赠的定义是什么?两种类型的捐赠又该如何使用?

  非定向捐赠是指,由受赠人根据公益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捐赠财产使用,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紧急采购急需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定向捐赠是指,根据捐赠人的捐赠意愿,为特定的对象进行捐赠和资助而实施的慈善活动。

  对于非定向捐赠的财产,慈善组织应当将受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接受的捐赠财产,应当及时用于救助活动。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而对于定向捐赠的财产,除应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严格按照定向捐赠目的或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应注意的是,不论何种方式的捐赠,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慈善法的规定,受赠人均应当公开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条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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