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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就一定死刑吗?

2020-03-04 A- A+

  在不少人的认知里,有很多固有印象,有很多“天经地义”的事情,比如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等等。但实际上万事无绝对,在明知债务人参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欠债可以不还,在成年子女与父母经济生活独立的情况下父债也不用子偿。

  现在虽然我国还没有废除死刑,但“杀人偿命”显然不是这么“天经地义”的事情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这样7种情况,故意杀人罪可以考虑不适用死刑。

  1、共同杀人案件中,具体情节确实难以查清的

  比如说,三个人共同殴打受害者,导致受害者死亡,这三个人都是加害者,都是故意杀人罪的当事人,但直接凶手只有一个。致命一击究竟是谁施加的很难认定,因此这三个人都无法判处死刑,根据情节严重性,均判处有期徒刑、死缓或无期徒刑等。

  2、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的

  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无论从精神上还是实际中给加害者带来了影响,间接或直接促使了故意杀人事件发生的。比如说,工亡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因为主观原因未进行事故调查也未进行合法赔偿,导致工亡劳动者家属情绪失控杀害负责人的。

  3、因为义愤杀人的

  也就是说虽然被害人的过错与加害人无关,但其行为不道德,使加害者在义愤填膺的情况下,想要“伸张正义”而杀害被害人的。比如说,一名路人看到抢劫犯抢劫殴打孕妇,出手相助间情绪失控至抢劫犯死亡的。

  4、因为琐事一时冲动杀人

  由于一些争吵,加害人一时冲动动手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由于加害人本身主观恶性程度不大,往往动手以后就后悔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也很难宣判死刑。

  5、犯罪后真诚悔过,并且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的。

  6、在婚姻家庭中,一方长期受虐待,愤而杀人的

  夫妻中一方若是长经受家庭暴力,反抗情绪在长期压力中突然爆发以至于杀害了家暴者以寻求解脱的,一般也不宣判死刑,因为家庭暴力原本就是违法的行为。

  7、家庭生活中,出于一定原因诱发杀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类似于家庭暴力导致长期受暴者杀人的情况,但使加害者情绪失控的不仅限于经受家暴这一种情况,有其他诱因导致故意杀人事件的,是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有因必有果,人的行为与其经历有关,故意杀人罪固然是违法的,不容原谅的,但有的罪犯的确经历让人惋惜,认为其罪不至死。但无论如何,即使有时候杀人不至于偿命,该来的惩罚还是不会免除,当经历暴力、非法遭遇时,不要让不良的情绪堆积压抑,而是应该寻求法律帮助,让恶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企图以非法手段去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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