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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2020-03-06 A- A+

  一.概念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权,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二.罪与非罪

  划清玩忽职守罪与非罪行为(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划清滥用职权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均是以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来划分罪与非罪,也是构成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结果要件的要求。 三.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犯罪行为表现:

  1.玩忽职守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玩忽职守。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①不履行职务,是指违背职责要求,未履行根据职责应当履行的职责。包含擅离职守和未履行职守。不履行职务表现为不作为。

  ②不正确履行职务,违背职责要求,不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应该而且能够履行职务,但因不严肃认真导致错误的履行职务,一般表现为作为,或者作为与不作为相互交织。

  2.滥用职权罪的犯罪行为表现:

  ①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者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②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包含:一是,任意放弃职责,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即不作为的滥用职权犯罪;二是,玩弄职权,过度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即作为的滥用职权犯罪。 四.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时要注意:

  1.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2.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的规定定罪处罚。

  5.国家机关负责人员违法决定,或者指使、授意、强令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构成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以集体研究形式实施的渎职犯罪,应当依照刑法分则第九章的规定追究国家机关负有责任的人员刑事责任。对于具体执行人员,应当在综合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提出反对意见、危害结果大小等情节的基础上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应当判处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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