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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投毒杀人”案4月1日宣判,最高院曾以证据不足令再审

2020-03-29 A- A+

  3月29日,河南商丘民权县16年前“投毒杀人”案当事人吴春红的再审辩护律师李长青告诉红星新闻,该案将于4月1日上午在河南高院开庭宣判。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两名孩童“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为因琐事“投毒报复”的凶手。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高院于次年7月维持该判决。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19年10月24日,该案在吴春红服刑的浙江省金华监狱再审开庭。

  李长青律师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投毒动机说法多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吴春红投毒。同时,投毒现场未提取到任何与吴春红有关的证据。自2004年入狱以来,吴春红本人一直喊冤并持续申诉。

  “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定案除了吴春红本人的有罪供述外,没有一份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吴春红在案发现场投毒;吴春红本人称,其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下作出的。”李长青说。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亦显示,该案第四次开庭前,商丘中院相关负责人曾向受害者家属王战胜解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吴春红供述的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已提取,但未检出毒鼠强,而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他自己的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红星新闻,自2004年入狱以来,吴春红一直拒绝认罪、拒绝减刑,让家人一定要为他申冤,“除了口供之外,并没有物证能证明我父亲投毒。”这些年来,吴莉莉对该案的材料已经非常熟悉,她说,所有证人的口供中,没有人提到曾看到吴春红进入受害者家的厨房,“没有目击证人。”

  获知河南高院将开庭宣判的消息后,吴莉莉说,“我们全家等这一天等了太久了,希望父亲能够当庭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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