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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能否分赡养

2018-06-08 A- A+
   家住丰都县高家镇的范老,已经是八旬高龄,按理说本应该是儿孙满堂,安享晚年的日子,然而近些年来却因为赡养纠纷在当地闹得纷纷扬扬,儿子们都不为其尽赡养义务,老人唯有独自一人生活在牛栏里,靠着微薄的低保艰难度日,现冬日临近,老人实在难堪生活的艰辛,将两儿子告上了法庭。

  范老膝下有长子范云与次子范山,七十年代分家时,约定将家里的房屋平均分予两儿子,对家中猪圈及牛栏却未做明确的分割,同时约定由范云、范山分别为范老及范老妻养老送终。此后十几年一家人生活得倒也和睦,兄弟俩都尽着各自的义务。1990年,范老因受长子范云照顾赡养,遂将猪圈、牛栏一并分予范云,并为其办理了过户手续。不知情的弟弟范山在范云外出打工时,将猪圈栏拆除并盖上了新的砖瓦房。打工归来的范云发现自己的地基被弟弟占用,其大为不满,强烈要求弟弟拆除在自己地基上所建的房屋。一时间兄弟二人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拳脚相向,一家人也由此埋下了心结。

  2009年,范老妻子去世后,范山认为老父亲一直偏袒大哥范云,便以当初的分家协议为由拒绝履行对范老的赡养义务,4年后,范云又以范山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也拒绝了对范老的赡养。兄弟间的反目使得范老老无所养,在经受了儿子们的百般推脱后,老人不得不搬到牛栏里艰难度日。

  法官说法: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不论分家如何分配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也不论受老人偏袒是否就应承当更多的赡养义务。这都不影响二人对范老应尽赡养之义务,而且这一义务是均等的,两儿子没有主次多少之分。现范老年老体弱且无经济来源,其诉求应该得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范云、范山每月按时支付范老生活费300元;范云、范山轮流为范老提供居所;范老医疗费用由范云、范山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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