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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行政机关推诿塞责将案件移送他处的,亦属行政不作为

2018-06-16 A- A+
   2017年,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逾36万件,其中行政诉讼占比逾三成。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10起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在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例中,最高法指出,对行政机关推诿塞责、简单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行为亦属于行政不作为。

  去年法院受理涉环资案逾36万件,行政案件逾三成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分别为21241件、207552件、134791件,依此审结20602件、190125件、127481件。

  上述案件中,行政案件占比逾三成,民事纠纷逾五成。在民事案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2932件,审结2351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204620件,审结187774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10起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失火造成林木损毁、水污染等领域,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林业局将案件移送查处被指不作为,法院判令依法履职

  湖北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列其中,这是一起跨行政区划审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通报显示,溜子湾公司在申请续办使用林地手续尚未获得审批期间,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矿石开采作业。利川市林业局在专项清查中发现溜子湾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遂作出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督促溜子湾公司停止露天焚烧煤矸石,并将所占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2015年12月14日,利川市法院针对溜子湾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耀刚非法占用林地犯罪作出刑事判决。

  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利川市检察院发现溜子湾公司除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开采外,还采用露天焚烧煤矸石的生产工艺,直接向空气中排放大量气体污染物,导致开采区及周边影响区林木死亡及受损。但利川市林业局并未针对这一行为采取任何行政执法措施。

  利川市检察院于2016年10月14日向利川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此后,利川市林业局仍未对影响区林木的损毁问题依法履行职责。

  2016年12月28日,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经指定管辖对利川市林业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森林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因露天焚烧煤矸石分别造成大气污染和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系违反不同法律规定,造成不同损害后果,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履行其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宜昌西陵区法院一审认为,溜子湾公司焚烧煤矸石产生的物质与影响区林木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利川市林业局仅将这一行为移送环保主管部门查处,构成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基于此,一审法院判决:责令利川市林业局对溜子湾公司非法烧矿毁坏森林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

  最高法表示,本案明确了当同一违法行为对不同性质的环境、资源造成损害时,不同行政部门应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承担监管之责,“对特定资源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推诿塞责、简单将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行为亦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范畴。”

  “各级法院坚持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又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表示,典型案例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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