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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被判背前夫近三千万债务,经二审法院调解“不用还”

2018-07-02 A- A+

  在与丈夫离婚3年后,宁波的张燕(化名)女士突然接到法院一审判决书,判令共同承担其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向他人借用的外债本息近3000万元。所幸经二审法院调解,原告放弃追债。

  

 

  双方在和解书上签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2日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在二审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和张燕最终和解,原告确认不再向张燕追讨其前夫所欠债务,即张女士不用还了。

  6月19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共同签下确认书。

  张女士今年40多岁,宁波人,2010年,她和前夫刘强(化名)认识3个月后闪婚。当时两人都是再婚,在婚姻介绍所认识。虽然男方比张燕大10岁,但考虑男方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两人又都想要个孩子,就匆忙登记结婚了。

  婚后一年两人依旧没有孩子,感情也逐渐变淡,男方常不着家,后来分居。3年后,两人离婚,因无经济纠葛,双方不再联系。

  然而,今年1月,张燕名下的一套房子被法院查封。这时她才知道,去年5月她和前夫被人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两人婚姻期间前夫所欠的债务,本金1650万加利息共计近3000万元。

  据了解,当时因张燕未收到法院传票而被缺席审判,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4条规定的“债权人就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认定这3000万元为张燕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从一审判决书上,张燕才得知,前夫曾在2011年底到2013年间向朋友李伟(化名)借款1850万元炒股,后在2014年归还200万后失联。张燕称,在婚姻存续期间,她根本不知道前夫借钱炒股的事,也从未花过一分,不甘心当“背锅侠”。因此张燕向宁波中院上诉。

  二审期间,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在法官见证下,原告和张燕在法庭签订《和解承诺书》,原告自愿放弃向张燕追还3000万元的诉权,并撤销因该案对张燕个人涉案财产的保全。

  对于原被告双方最终愿意和解的原因,宁波中院承办法官向澎湃新闻表示,该案债务数额巨大,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没有共同生产经营情况,更没有夫妻共同合意,况且多项银行转账证据证明男方借款用于杠杆炒股并亏损,再结合其他证据,女方从中受益的可能性比较小。

  “这次法院真是救了我一条命!”对于宁波中院积极调解原被告双方争议并最终达成和解,张燕充满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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