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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已去世且证据不足 咋还赢了官司?

2018-07-29 A- A+
 

  

 

  原告已去世,且证据不足,怎么还被判获得10万元债权?对于这起蹊跷的案件,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启动了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12月9日,因一份担保合同纠纷,孙某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对一笔1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公告方式向高某送达了诉讼文书。答辩和举证期限届满后,高某未作回应。2012年7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孙某和被告高某均未到庭,只有原告的律师参加庭审。法院于同年9月5日作出判决,判令高某对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但高某于2017年12月25日向卧龙区检察院申诉,要求再审。高某反映:自己并没有为孙某一案的债务人提供担保,原审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是担保人,且孙某在庭审前已经死亡,他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孙某在开庭前就已经死亡,则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样一来,孙某的去世时间成了该案的关键点。检察官来到孙某的户籍所在地,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发现孙某确实于2012年1月8日正常死亡,并办理了户籍注销手续,死亡日期早于庭审日期半年之久。通过调取法院卷宗,检察官仔细审查发现,诉讼过程中确实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高某为担保人。

  为啥这么久了高某才申诉呢?高某说他多年来一直在外务工,居无定所,并未收到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直到2017年12月初因事回乡,才得知自己卷入官司。

  今年3月1日,卧龙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日前,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案已进入再审阶段。

  “孙某去世后,无法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没有作为原告的资格。按照法律规定,诉讼当事人一方死亡后,需等待其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如果参与诉讼,涉及案件主体变更;如不参与,将会导致诉讼终止。”办案检察官谷金鹏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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