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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女友转账15万,分手后想要回!法院这样判!

2018-08-01 A- A+

  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频繁相互转账

  恋情结束

  男方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

  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吗?

  近日,成都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为恋爱期间的一笔15万元转账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请……

  2014年12月底

  小朱(男)和小李(女)确立了恋爱关系

  不久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

  2016年4月11日

  小朱向小李的银行卡上转款15万元

  2016年9月

  二人恋爱关系结束

  小朱说那15万元是他借给女友的

  想让小李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现场,小李承认小朱曾给她转账15万元,但是否认这笔钱是借给她的。

  “他的银行卡是在外地办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义办了张卡,在里面存了15万元。”

  “这张卡一直是他拿着在用,里面的钱也是我们谈恋爱时一起花的,并不是转给我的。”

  2017年12月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认为

  小朱想要回15万元

  必须先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

  而就目前的情况看

  他无法证明涉案款项存在借贷合意

  因此驳回了小朱的请求

  小朱不服判决

  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

  认为小朱除提交转款凭证外

  不能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

  且转款当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

  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承办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双方对于

  金钱及其他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比较随意

  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就很难认定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便是在恋爱期间

  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的管理和处置

  都要注意保存证据

  证实真实意思的表达

  避免伤财又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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