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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问题?

2018-08-28 A- A+

  对于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不能仅仅将“债务人是否提起诉讼或仲裁”作为唯一判断标准,而应当从主观意图、外在行为以及客观结果三个方面进行判断:在主观意图上,怠于行使权利表现为主观上消极状态,即债务人在无客观条件限制、能够实现权利的情况下,不作为或迟延作为。从外在行为上,怠于行使权利表现为未及时作为,即债务人未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合理的期限应结合合同法中对履行期限的规定以及交易习惯进行判断,对此应由债务人举证证明其已经作为,否则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在客观结果上,如果债务人虽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无客观因素制约,能够实现而未实现,则应认定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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