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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砍伐树木构成盗伐林木罪还是滥伐林木罪

2018-11-14 A- A+

  

  2012年10月17日,被告人唐某某在垫江县林业局办理了垫江县XX镇XX村8组红岩头山林磨子岩至燕子窝沟处蓄积为287.8901立方米马尾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11月6日至12月27日期间,被告人唐某某聘请工人砍伐此处的马尾松322.6748吨。经垫江县森林资源监测站鉴定:被告人唐某某砍伐的322.6748吨马尾松折算活立木蓄积为312.0646立方米,超伐林木蓄积24.1745立方米。

  【分歧】本案在处理时,存在二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林木并出售牟利,构成盗伐林木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数量超数量砍伐树木,构成滥伐林木罪。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

  盗伐林木罪,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构成要件为:(1)行为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2)客观行为为盗伐。(3)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需要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所谓的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树木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2日《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伐行为包括: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而本案被告人是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后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砍伐量之外超量砍伐,其并未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或者是擅自砍伐本人所有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盗伐林木罪的特征。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行为对象与盗伐林木罪的行为对象范围基本相同。区别于盗伐林木罪的一点就是滥伐自己所有的林木也可能成立本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行为属于滥伐林木:(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业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林业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业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超过林业采伐许可证规定的熟练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的除外)。从以上三种滥伐林木罪的典型方式就可以看出该案中被告人虽经审批,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其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超数量采伐,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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