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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五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04-17 A- A+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操纵市场案、1宗内幕交易案。

  3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一是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成城股份”)未按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对外担保,披露的对外投资金额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终止信息,以及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时任董事长徐才江等其他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9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成清波、徐才江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成城股份未按期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证券法》第6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徐才江等10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款。

  三是成城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协议,未及时披露商业承兑汇票开具事宜,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成城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徐才江等10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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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1宗操纵市场案中,王耀沃于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控制使用“王耀沃”等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交易“双林股份(25.980, 0.00, 0.00%)”等5只股票,推高股价直至涨停,且以涨停价大笔申报买入维持涨停,次一交易日通过连续申报、大笔申报、高价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手段影响开盘价,随后反向卖出,获利共计约1,249万元。王耀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王耀沃违法所得约1,249万元,并处以约2,498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李贵杰是潍坊亚星化学(10.400, -0.09, -0.86%)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星化学”)股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贵杰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交易“亚星化学”,没有违法所得。李贵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贵杰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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