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行政民事

发回重审或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是否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2017-05-24 A- A+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重审,再审,合议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