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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现书、乔海入进京上访案的案情介绍

2017-01-11农权编辑 A- A+

   永年县农民乔现书、乔海入(以后简称为“二乔”),自1997年以来,因反映非法集资修路、非法收购粮食以及村务公开等问题,多次到县、市、省、北京上访。2003年12月2日,二乔在北京上访过程中被永年县公安机关押回,永年县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将二人起诉到永年县人民法院。

  永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二乔分别自1997年、2000年以来,多次到市、省、北京无理上访,各级部门对于被告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回访,但二被告人仍到各级部门进行无理上访。县、乡政府为此付出了巨大的费用,在国家信访局二乔指责接访人员,当众谩骂他人,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各级部门的办公秩序。2002年4月23日,二被告人与张便芹到北京农业部上访,所反映的内容不属于农业部本处接待范围,被告人无理取闹,张便芹躺在办公室地上,手抱桌子腿不放,后将头碰破,农业部用专车送其到天坛医院,后被乡政府接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针对指控二乔“谩骂接访人员”的事实提供的主要证据都是接访人员的证言,主要内容是:“永年县没有青天”“看啊,地方来人抓我们,抓回去就往监狱放,一直好多年不解决问题,一帮腐败分子,一帮坏蛋。”“你们来不行,就是县委书记李士杰来了,今天我也不回去,谁来了俺也不回去,他奶奶李士杰和你们只知道接,什么事也不解决。”

  被告人乔现书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属实,自己不是为个人的事,问题得不到解决,只能上访,认为自己无罪。

  被告人乔海入认为自己不是越级上访,是一步步上访,自己没有聚众斗殴,不是寻衅滋事。

  永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现书、乔海入长期上访,严重影响各级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且在国家信访局门口辱骂接待人员,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是,在2004年3月4日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乔现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认为乔海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后,永年县检察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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