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文之规定:“......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或超出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均按占用基本农田认定。......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独立工矿区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审查报批用地”
征收耕地
由此可知即便是列入了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的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征收时,依然需要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