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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的,可以长期使用吗?

2017-06-30 A- A+

  开发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长期使用开发的国有荒山,但是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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