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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章乡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017-06-27 A- A+

  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针对一些地方出现村级公章由乡镇代管的现象,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陈越良回应称,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村民生产生活中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必须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指定的符合条件的村民保管,这既是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体现。无论出于什么初衷或者目的,把村公章收归乡镇政府,实行“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更不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民政部态度是明确的,“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陈越良表示,针对一些村情复杂、矛盾多发的问题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或者对于村级组织进行治理整顿期间,乡镇政府可以暂时将村公章收缴代管,待换届选举或者整顿工作结束后归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村章乡管全国普遍存在

  事实上,村章乡管的问题由来已久,且普遍存在。本世纪初,山东、新疆、吉林、河北、北京、河南、福建等多个省份陆续出现了镇政府代管村委会公章的做法。山东省兰陵县向城镇是实施村章乡管较早的乡镇,该镇自2002年10月起实行了村级公章统一监督管理使用。

  在河北省,这一做法在逐步铺开。2003年6月11日,石家庄市元氏县农村工作委员会下文要求全县所有村的公章都上交乡镇政府。2006年10月,邯郸市曲周县安寨镇将辖区42个村委会的公章收归镇政府统一保管。2009年,张家口市宣化县陆续在全县306个行政村推行“村财乡管”和“村章乡管”。

  2011年,北京市昌平区延寿镇对辖区17个村试行“村章托管”制度,即由镇经管站统一收回、管理各村的村级印章,用章必须走严格的审批程序。此后,这一模式还在昌平推广。

  2014年4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在“村、组账镇管”的基础上,将全镇100多个村民小组的公章交由镇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平潭镇对各村、组公章实行“管”、“用”分离,公章使用权、审批权仍属村两委,由镇里履行监督权利。

  村委会代管村小组公章

  广东“村章乡管”的现象较少,但村小组公章被代管的情况屡有发生。

  2014年,韶关市曲江区推行村小组公章集中在村委会存放的做法。各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小组户主会议形式,签订村小组公章委托共管书,确保实行村小组公章由村委会与村小组共管的合法性。

  2015年5月,四会市农业局下发文件,要求村经济合作社(村小组)的印章、组织证明书、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经济社社长个人印章等交由村委会安排专人保管。

  2016年3月,佛山市高明区出台文件,要求区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公章委托给所在村(居)委会的公章监督管理中心代管。

  这些文件下发后,无一例外都引起了较大争议。有人认为,公章是村小组干部行使权力的象征,村委会保管村小组经济社公章,村小组就没有完整的自治权,这一做法损害了村民自治。有人认为这一做法可以规范村小组在资金、合同等方面的管理。

  南方农村报曾多次报道广东部分地区因村小组(包括经济社)公章被村委会代管后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开平市赤坎镇、始兴县澄江镇、南雄市江头镇等地,村委会越权发包村小组集体山林的事情;佛冈县汤塘镇、徐闻县南山镇等地,因村小组公章被村委会保管后,村委会偷盖村小组公章,擅自同意征地的行为等。

  两者均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村章乡管这一问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王亚华曾指出,乡镇政府应该确保村民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级党政机关解决村干部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王亚华说,乡镇政府的权力延伸到村务管理领域,很容易动摇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制度。

  “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焕申律师认为,印章既是一种财产,更是一个组织保障正常运转和管理控制的基本条件,是一个组织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这些文件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由其他组织保管的内容属于减损其他组织权利的规定,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王焕申表示,村委会与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是完全独立、不同性质的主体,他们之间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村委会管理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道理。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1月,广州市白云区的曹劲冲等10位人大代表提交建议,要求将各小组公章统一收归村委会管理和使用。

  不过,广州市农业局在答复中表示,暂时缺乏法律、规定等依据。答复称,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则是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自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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