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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振想教授(五)

2017-01-17陈兴良 A- A+

   随着1994年振想调离人大,我们在人大刑法教研室的美好合作时期就告结束了。我们各把一摊,分别还在继续从事刑法学研究。当然,振想由于开始担任领导职务,在科研方面就有点力不从心。不过,1997年刑法修订,我国刑法学界也随着法律的修改而忙碌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振想又迎来了他另一个学术的高产期,我和振想也才有另一次合作的机会。

  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振想完成了也许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一部著作,这就是他的《刑法学教程》,1997年6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70万字。在此之前,振想出版过两部个人专著,这就是硕士论文《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和博士论文《刑罚适用论》。就理论深度而言,这两部专著当然是能够代表振想的理论水平的。但那毕竟只是就某一专题所作的研究,还不足以反映一个学者在本学科的综合学术水平。振想的《刑法学教程》则是以教科书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他对刑法的整体理解,也是十多年刑法教学生涯的一次总结。在该书的前言,振想谈了他对教科书编写的一些观点:“教科书不同于专著之处在于,它不仅对于章节的编排、体系的完整、理论的系统、语言的通俗以及文字的简练有着特殊的要求,而且篇幅也不宜过长,体积不宜过大。也就是说,要在与原教科书容积大致相等的‘旧瓶’之中装上远远多于原刑法内容的‘新酒’。”[23]该书的编写大体上实现了振想的预期目标,虽然在体系与观点没有重大突破,但在刑法修订后短短的数个月内出版这么一本个人刑法教科书,已经实属不易。《刑法学教程》一书于1997年6月第1版,在1997年12月就出了第2版,并于1998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这也是振想个人著作获得的最高奖项。

  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振想还主编了一部《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并与我以及其他一些学者合作主编了一部《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新刑法释论与罪案》分为上下两册,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出版,该书的主要特点是把刑法的阐释与案例的分析融为一体,反映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的治学方法,这在1997年刑法修订后的出版物中也是独具特色的一部。《刑法的修订与适用》则是由人大法工委的高西江担任主编,江礼华、李淳担任常务副主编,李文燕、陈兴良、姜伟、周振想担任副主编的一部著作,全书76万字,1997年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本书的特点是作者都是从事刑法理论研究、教学或司法实践工作的同志,且大多参加过立法机关修订刑法的论证会、座谈会,本书主编高西江同志长期从事立法工作,经历了刑法修订的全过程。因此,该书对理解新刑法的立法精神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可以想见,1997年对于振想是忙碌的一年,是振想成果丰硕的一年。对于我亦是如此,甚至对于整个刑法学界也是如此。

  我和振想合作的最后一本书也是刑法教科书,这就是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刑法教科书。该书是由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副院长李汝川联系的,1998年3月由我和汝川主编了《刑法总论》。后汝川又找我主编《刑法各论》,因为当时我已在海淀检察院兼职,且正从人大调往北大的过程中,无心再编《刑法各论》。于是,我就引见了振想与汝川认识,并将这项工作转由振想来完成。这样,振想和汝川共同主编了《刑法各论》。到了2002年,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又想将《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合成一本。经过修订,2002年10月由当代世界出版社出版了我和振想、汝川主编的《刑法学》一书,全书60万字。及至2003年9月,又应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的要求将本书进行压缩,并将书名改为《刑法教程》,仍是我、振想、汝川主编,由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由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员数量庞大,因此这几版的教科书印数达到数十万册。每次如何改编的细节我都记不清楚了,只记得每次改编我、振想、汝川三家都会聚会一次,其中2002年5月那次是在北京市公安局设在香山脚下的疗养院,谈完书稿后,在香山植物园散步,谈了一些生活琐事。那时,振想的生活态度似乎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去欧洲旅游、买房等话题,他不再有兴趣。后来才知道,那时振想已经肝病复发,只是一直没有告诉我们。我们三家的聚会时断时续地进行着,最后一次是2003年10月6日,国庆黄金周结束前两天,汝川约我和振想去北京昌平虎峪的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新址参观一下,并顺便放松一下。我们如约到了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还未完全建成,主要建筑已经落成,规模宏大,尤其是模仿街区的场景,我们饶有兴趣地走了一圈。那天有风,振想似乎体力不支。下午,我们又去九龙游乐园转了一圈,对于这个北京十分知名的游乐场所我是第一次去,还看了动感立体电影,兴致颇高。傍晚,我们驱车回城。本来,振想的车应该和我一起从京昌八达岭高速健翔桥出口走北四环回家,但在健翔桥出口振想就和我们分手,说是晚上城里有饭局,他进城去了。后来才知,这时他已病重住在城里的解放军总医院,他是从医院偷偷跑出来和我们一起去玩。这是我们最后一次家庭聚会,明显地看出他的脸色呈土褐色,行动举止也有些迟缓,但确实没有想到他已身患重病。

  自从1998年我调入北大以后,由于振想兼任北大刑法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因而交往又多起来,博士生的招生、上课、中期考试、开题报告和最后的答辩,博士生培养的各个环节振想大多参加。2004年初,整个寒假听说振想回饶阳老家过年去了,其实一直在北京住院,因而一直没有联系,2月份开学以后,博士生又进入论文定稿阶段。到了2月20日左右,忽然收到振想给我的手机打来电话,说正在住院,很快要做肝移植手术,并说肝移植手术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我马上问住在什么医院,要不要来看望。振想马上拒绝了看望,说过一个星期做手术,等做完手术再说,还让我为他保密。振想来电话,是把他带的博士生托付给我,让我帮助指导,给论文把把关。这是我与振想最后一次通电话,当时听起来振想的情绪很好,对于手术的成功也十分乐观。一个星期后的3月1日晚上,传来振想手术不成功的噩耗,当晚和北大的张文老师、刘守芬老师、梁根林老师以及博士生同学一起去解放军总医院,但最终未能见上最后一面,第二天逝世。《中国律师》主编刘桂明和记者陈秋兰在“怀念周振想教授”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原以为生命是很漫长的,漫长到足以阅尽三山五岳、享尽春华秋实;原以为死亡是很遥远的,遥远到就是踮起脚尖也望不到它的阴影。然而,我们的朋友周振想的悄然离去,让我们痛切地感到——生命有时竟然会如此之近地戛然而止,死亡有时竟会如此之快地不留情面!”[24]对于振想的英年早逝,令我们每个认识他的人都感到意外,感到震惊。这当然是由于病魔的残酷死神的无情,但也由于振想对于病情的掩盖,使我们丧失了在他生命最后时刻关爱他的机会。也许振想这个人太要强,心气太高,不想让别人看到他遭受噩运的难堪,宁愿独立默默地承受着病魔的折磨。当然,也许振想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战胜死神的能力,期望能在病愈以后以一种健康的身体和我们重逢……这一切都只能是我个人的猜测,对于振想来说,这一切都已经不重要,他已经躺在香山脚下那块谧静的墓地里……

  《公务犯罪研究综述》是振想的遗著,这本书是振想承担的社科国家项目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我知道振想一直关注公务犯罪问题,1994年就曾经主编过《权力的异化与遏制——渎职犯罪研究》一书,由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在该书的“跋”中,振想指出:“本书非单纯的刑法学著作。它在从刑法学的角度研究构成犯罪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同时,尚注意利用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行政管理学、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与方法,对当今我国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及其原因与遏制问题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探究,以期达到清除这些腐败现象的目的。”[25]因此,该书在多学科地研究渎职犯罪方面,还是有其独特性的,因而在1998年获全国高等学校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公务犯罪研究综述》是上述研究的继续,我相信它的出版对于推动我国关于公务犯罪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振想与刑法学研究结缘22年,作为改革开放以后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刑法学家,他的成长史也就是我国新时期刑法学的发展史。追忆振想的学术发展史,就如同追忆我以及和我同时代的中青年学者的成长史是一样的。对于学问之道,振想有这样的感想:做学问犹如在海滩上捡贝壳,谁去得早,谁便能捡得多,捡得大。而海滩上的贝壳总的说来是有限的,尤其既大且 亮的那些贝壳本来就极为稀少,因此前人捡走得越多,则后人越难以再捡到。……好在海有潮起潮落,每一次涨潮都会带来许多新的贝壳,因此只要后人能够认识并把握潮涨潮落的规律,并及时地赶到刚刚退潮的沙滩上,就必定能捡到新的贝壳。”[26]我想,人生之道也同样像在海滩捡贝壳,不过它不一定要起早,该归谁的就归谁。因此,我们能有更多的时间徜徉在海滩,面对大海的潮涨潮落,贝壳永远没有捡完的时候……

  是为序。

  谨识于北京海淀锦秋知春寓所

  2004年11月21日灯下

  注释:

  [23] 参见周振想:《刑法学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页。

  [24] 参见刘桂明、陈秋兰:“怀念周振想教授”,载《中国律师》2004年第7期,第89页。

  [25] 参见周振想主编:《权力的异化与遏制——渎职犯罪研究》,中国物资出版社1994年版,第411页。

  [26] 参见周振想:《当代中国的罪与罚•自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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