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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念振想教授(二)

2017-01-17陈兴良 A- A+

   振想和我一样,也都经历了从文学受好者到法学研究者的转折,虽然北大学习的四年我们学习都不错,但真正对法律,尤其是刑法产生兴趣并作为一个终生为之奋斗的专业得以确立,还是在人大读研究生阶段。在硕士生和博士生期间,振想基本上确定了以刑罚论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并进行了辛勤的耕耘。可以说,振想是我国中青年学者中最早专志于刑罚论研究并卓有成效者之一。振想的硕士论文是《论我国刑法中的自首》,约4万字,此后扩充为《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于1989年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全书共14万字。这是振想的第一本个人专著,也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自首制度的专著,其中许多观点已经成为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该书对自首的本质和条件都作了详尽的论述,明确指出悔罪动机不是自首成立的条件,从而揭示自首的本质在于:犯罪人犯罪后自己把自己交付国家追诉。尤其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在对于自首的研究中,振想大量地吸收了中国古代刑法文化的精华,对中国历史上的自首制度的沿革进行了详尽地描述,并在自首种类的划分中,借鉴中外刑法学界关于自首种类的研究成果,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长期以来我国司法部门执行自首制度的情况,将自首划分为以下六种:(1)亲首;(2)代首;(3)送首;(4)陪首;(5)余首;(6)首服。[4]这些概念或者是从中国古代刑法中汲取的,或者是根据司法实际情况所作的理论概括,可以说是穷尽了自首的各种类型。振想的博士论文是《刑罚适用论》,经修订以后1990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共35万字。从该书的后记我们可以获知:早在1982年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之时,振想便向高铭暄和王作富两位导师表明了愿以《刑罚适用论》为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的心迹,并提交了一份写作纲要。但是,由于题目太大,被两位导师“否定”了。无奈,振想只好忍痛割爱。在1985年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之时,振想又向导师“旧事重提”,经过论证,终于确定了以《刑罚适用论》为博士论文题目。[5]现在看来,《刑罚适用论》作为博士论文题目,仍然是一个过大的题目,但在1985年我国刑法学界对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刚刚起步,甚至可以说是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考虑到这样一个背景,《刑罚适用论》就是一个当时适宜的博士论文选题。《刑罚适用论》基本上是对应于刑法关于刑罚适用一章之规定的,但除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与假释等刑罚制度,包括量刑制度与行刑制度的讨论属于规范性研究以外,本书大量内容都是超规范的研究,例如关于刑罚根据与刑罚目的的研究,关于刑事政策与刑事判例的研究,关于刑罚效果的研究,都是当时的前沿性理论,成为我国刑罚论研究领域的开拓之作。

  在我印象中,1988年前后那几年,是振想学术最活跃的一段时间。主要是在华夏出版社建社之初,振想参与策划了一套规模宏大的“二十世纪文库”。该文库几乎涵括了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翻译出版了数十种各个学科领域的名著,这套丛书在当时的社会科学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振想参与的是法学著作的组织翻译工作,文库有一个以当时华夏出版社社长邓朴方为主编的编委会,振想名列法学分编委会,是其6名编委之一。在刑法领域出版了两本译著,一是英国J•W•塞西尔•特纳著《肯尼刑法原理》,[6]译者为王国庆、邬明安、曲三强、李启家、张智辉、邱兴隆,大多是我和振想在北大、人大的同学,只有邬明安当时是法大的。该书“译者的话”指出:“本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学博士周振想同志组织翻译出版。”二是英国(译本误为美国)H•C•A•哈特著《惩罚与责任》,[7]译者为王勇、张志铭、方蕾(此方蕾乃邱兴隆也),该书成为此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我国刑法学界,尤其是理论刑法学研究中引用率较高的著作之一。上述两本书,振想都没有参加翻译,也许是他本身正在读博士学业太忙。我也同样没有参加这两本书的翻译,因为正在写博士论文。不过,我也参加了这段时期振想组织的两项学术出版活动:一是《牛津法律大辞典》(TheOxford Compation To Law)。[8]该书著名为:“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组织翻译”。对于这个民办研究所的具体情况我不太了解,该书有个翻译委员会,委员主任(应为主任委员)有李盛平、邓正来、肖金泉、周振想、郑永流六人。译者共列名72人,我也忝列其中,我数了一下,大约有20人是我们的同学之类的,都是振想拉进来参与这项工作的。全书约5000个辞条近300万言,工作量相当大,我只翻译了数十个辞条,属于挂名性质的。振想参与了该辞典的翻译组织工作,尤其是后期统稿,投入不少心血。尽管该书出版时间仓促,存在不少误译,但它的出版仍是当时法学界的一件盛事。尤其是译者大多为当时在读的硕士、博士、均为不满30岁的年青人,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内完成这项重大文化工程,实属难能可贵。二是《新中国法制制建设四十年要览(1949—1988)》。[9]该书是振想和邵景春主编的,我是五名副主编之一,也是被振想拉进来的。该书以编年体的方式记述了1949年10月1日至1988年12月31日间我国法制建设各个领域里发生的比较重要的事情,包括立法、司法、法学教育、科研及法制事件等方面。全书69万字,都是从旧报纸中一条一条地摘下来的。我分到一年,那一年也记不清了。到图书馆借出当年的《人民日报》等重要报纸,然后一日一日地往下翻,发现与法制建设有关的内容就抄下来,然后汇集在一起编成该书。因此,该书是一本资料汇集性质的作品。不知振想怎么想出要编这么一本书,我想与建国四十周年有关。这些学术出版的组织活动,占据了振想当时很大精力,尤其是1991年前后振想还主编过一本约500万字的《法学大辞典》,[10]这是社会科学系列大辞典中的一部。该辞典的主编是振想,副主编是楚建、朱勇、姜明安。楚建是我和振想在人大上研究生时的同学,姜明安是我和振想在北大上本科时的同学,他们两人均为与我住同一寝室的室友。只有朱勇是法大与我们同届的博士生,当时已留法大任教,现为法大副校长。我没有参与该辞典的编写,当时也正忙于自己手头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系列研究四卷本的编写。在振想、楚建、朱勇、姜明安写于1991年12月的该辞典前言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这一群中青年法学研究者也不甘寂寞,齐心协力,完成了这部迄今规模最大、收词最广、内容最新的《法学大辞典》,作为社会科学大辞典系列之一,奉献给诸位同仁。”[11]抄着这段话,感觉这么亲切,有种似曾相识之感。查找出我主编的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系列研究之一《经济犯罪学》,在该书写于1988年12月的前言中,我也有这样一段话:“我们一群不甘寂寞的年轻学子集结在一起,对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进行了系列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今天我们把研究成果奉献给读者,这就是摆在读者面前的四本书:《经济犯罪学》、《经济刑法学(总论)》、《经济刑法学(各论)》、《经济犯罪疑案探究》。”[12]这里,我们不约而同地使用了“不甘寂寞”一词,也许该词是我们当时共同的感受。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正是我们这些法学界新人出道之初,当时有一种“寂寞”的压抑心情,如同嫩芽出土之时朝阳出云之际。无论是个人生活的际遇还是社会生活的氛围都是如此,那是一个需要勇气才能坚持的年代。邱兴隆不就是这个时期从精神上下了海,从而从学术界隐退的么?尽管如此,我们又都是那么地“不甘寂寞”,想做点什么,想证明点什么,这种想法是如此地强烈。确实,我和振想做了我们应该做的。在我印象中,振想做得比我多得多,但阴差阳错,获得的回报却远不如他的付出。也许88年的那场大病,就和这段时间的过度的操劳有关。我以为,这场大病会使振想改变些什么,但从《法学大辞典》这样大规模的编纂组织工作来看,振想在对学术的追求上并没有什么改变。

  注释:

  [4] 参见周振想:《自首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85页以下。

  [5] 参见周振想:《刑罚适用论•后记》,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415页。

  [6] (英)J•W•塞西尔•特纳:《肯尼刑法原理》,王国庆、李启家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7] (英)H•C•A•哈特:《惩罚与责任》,王勇、张志铭、方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8]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

  [9] 周振想、邵景春主编:《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1949—1988)》,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

  [10] 周振想主编:《法学大辞典》,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

  [11] 周振想主编:《法学大辞典》,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12] 陈兴良主编:《经济犯罪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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