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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研究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

2017-01-18胡锦光 A- A+

   中国宪法学研究经过宪法学者的努力,已经获得了巨大的进展,但相对于中国社会对宪法学的需求而论,仍然是远远不够的,其研究成果仍然难以完满地回答和解释中国社会在所发生的深刻的变革中提出的问题。其中当然涉及到许多宪法学原理和宪政制度方面的问题,值得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仅就基本研究方法和基本问题而言,我认为,当前中国宪法学研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一、中国社会需要什么样的宪政制度

  在中国研究宪法和宪政制度,首先涉及到中国需要建设什么样的宪政的问题。“宪法”和“宪政”对于中国而言无疑是舶来品,包括概念和其中所蕴涵的理念都是如此。西方的宪法和宪政是否适用于中国,中国是否存在西方所说的宪法理念的社会基础?在谈到宪法和宪政时,言必谈西方,或者言必谈西方的标准,是否合适?我认为,中国具有自己特定的历史和特定的文化,我们必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从宪法和宪政的根本目的出发,设计适用中国的宪法和宪政制度,并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宪法和宪政其根本目的无非是保障人权的,应当根据中国的国情积极完善适应中国国情需要的宪法和宪政制度,以在中国背景下,达到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

  《法国人权宣言》说,在权力没有分立和人权没有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我国并不实行权力分立制度,如果按照《法国人权宣言》所确定的关于宪法的第一个标准,我国即不存在宪法。权力分立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是对国家权力的极度不信任,包括对作为民选的议会的不信任,而在我国,这些西方的理念并不存在。在我国,社会成员对国家权力所抱有的基本态度是:既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和控制,又需要充分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以使其能够通过运行达到保障基本人权的效果。中国当然需要借鉴西方作为人类共同文明结晶的宪政理念和精华,但不可能照搬照抄西方的宪法和宪政制度。实际上,即使是西方国家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宪法和宪政制度,各国都在寻找符合自己国家国情的宪法和宪政制度,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等都是如此。

  二、关注我国《宪法》的解释问题

  宪法属于规范范畴,它需要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才能起到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和基本功能。如何使宪法规范与中国的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其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以往我们比较多地注意到宪法修改这种方式。我国社会处于急剧变革的时期,《宪法》与社会实际之间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必然会发生,因此,宪法修改的频率较之其他国家要快,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我们也知道,宪法修改是使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的最后的也是最迫不得已的方法。

  宪法修改的确有其优点,如经过修改之后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一致性比较明确。但宪法修改所造成的社会代价也是有目共睹的。宪法修改的频率过快,难以培育社会成员对宪法的尊严感、神圣感,也就难以树立宪法的权威。宪法如果没有权威,法律的权威也就难以确立起来,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难以达到,统一的宪法秩序也就难以形成,国家的法治秩序、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就不能保障。

  因此,在不是必须对宪法规范进行变动的情况下,可以更多地运用宪法解释的方法,使宪法规范得到适用。宪法解释既可以使宪法规范经过有权机关的解释达到与社会实际之间的衔接适用,也可以使宪法规范的含义更为丰富和立体,让社会成员对《宪法》有更明确、具体的理解和认识,它对《宪法》的震动也比较小。我国以往基本上没有运用过宪法解释的方法,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中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并积极地运用宪法解释,以解决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具体问题。

  三、必须研究普通法律中的规定和问题

  《宪法》是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同时,《宪法》又是或者说只能是从宏观上、总体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而不可能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作详细的规定。这就需要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规定作具体化的规定。因此,《宪法》内容的具体含义需要由普通法律明确,或者说《宪法》规定的具体界限必须要由普通法律予以明确。我们在理解《宪法》的内容时,既需要从《宪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出发,也必须从普通法律的具体规定出发我国宪法学者在阐述《宪法》的内容时,较少从普通法律的规定出发,这就造成宪法学的内容显得比较简单、枯燥、粗糙,没有血肉。人们在学习和理解《宪法》的内容时,就难免会觉得其生涩难懂。

  同时,我们所说的《宪法》效力是针对普通法律而言的。只有充分研究了普通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之后,才能判断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是否与《宪法》相一致。否则,《宪法》只能像只孤悬在高处的葫芦,看得见但摸不着。《宪法》与普通法律之间缺乏一种对接关系和基本联系,人们也就很难感受到《宪法》也是法,《宪法》也需要进行适用,并且《宪法》还有最高的效力。特别是《宪法》的适用与法律的适用之间的差异、《宪法》调整的对象与普通法律调整的对象的差异等等,人们均无法得到感性的认识,对《宪法》的最高效力没有亲身体验的可能。

  四、研究我国的宪法案例

  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发生了一系列涉及《宪法》适用的案例和事例,这些宪法案例和《宪法》事例的发生,说明我国社会目前已经发展到需要用《宪法》解决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问题的程度。研究这些宪法案例和宪法事例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分析这些案例和事例都必须从宪法层面上进行,因此,有利于我国宪法学原理研究水平的提高。(2)研究这些宪法案例和事例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在以往的普法过程中,通常以普及宪法知识为重点,但基本的方式是从抽象到抽象,从宪法概念到宪法规定再到宪法制度,缺乏具体案例的形象教育,而结合现实生活中发生的这些宪法案例,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研究这些宪法案例和宪法事例,可以使我们发现我国宪政制度所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并可以根据我国的宪政理念和宪政制度的总体框架去积极地完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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