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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雇员”制的一点想法

2017-01-18姜明安 A- A+

  我认为,“政府雇员”制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个思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试验。它与传统的公务员制度比较,有利有弊。其利在于:第一,它有利于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符合公共管理服务市场化的改革趋势;第二,它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第三,它有利于精简机构,裁减冗员,节约政府资源,降低行政成本;第四,它有利于在公务领域适当引进竞争,减少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官民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经营者与顾客的关系);第五,它有利于减少人事管理(任用、考核、晋升、奖惩、调动等)中的腐败,保障公平和公正。其弊在于:第一,它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将使公职队伍人员流动性较大;第二,它不利于培养公职人员对公职的长期服务和献身精神;第三,它不利于密切公职人员队伍内部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不利于形成上级对下级的权威以及下级严格服从上级的惯势;第四,有些行政管理工作(特别是领导职公务员的工作)难以量化,故政府雇用合同中对这些公职人员的职责难以明确和详细约定,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争议;第五,人事主管人员在决定是否与公职人员签订或续签合同中可能受到来自公职人员或其他方面的压力;另外,公职人员如不能续签合同,失去工作,其本人和家人生活可能发生困难。这种风险可能使在职公职人员产生后顾之忧(当然,这种风险也可能成为促使在职公职人员更努力工作的动力)。

  “政府雇员”制虽然有利有弊,但我认为整体上还是利大于弊。这一制度不仅可以适用于政府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可以适用于其岗位职责、工作可以量化(可以以数量计量)的其他公务员。当然,这一改革将涉及几百万社会精英的利益,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因此,必须慎之又慎。应该先在较小的范围内试验,然后再逐步推开。可以想见,此种改革的阻力将会是很大的。但改革只要于国于民有利,就值得去做,值得去试验,其利益受到影响的社会精英们终究也会理解和拥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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