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集 > 专家文集 > 刘星文集

政法实践的故事(节选)

2017-01-19刘星 A- A+

   《政法笔记》是在具体法律事件中展开的。这不是以案说法,也不是为了拍案惊奇。相反,这是因为相信法治注定是从具体的政法行动开始的政法实践的故事

  《政法笔记》出版了。作者,旅美学者冯象。21世纪的第一个年头,《读书》杂志设一专栏,名叫《政法笔记》,主持者就是冯象,缘其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撰述“法律故事”的绝佳文学技艺。近些年来,学界甚至其他领域的读者,对《读书》有些微词,但《读书》宽以待人同时“我行我素”,从而,好文依旧不断,《政法笔记》即是其一。

  《政法笔记》是在具体法律事件中展开的。事件辗转曲折,婉转跌宕。但是,这不是以案说法,也不是为了拍案惊奇。相反,这是因为相信法治注定是从具体的政法行动开始的,而不是从抽象的法条制定和解说开始的,所以,《政法笔记》昭示,理解中国乃至世界的政法实践,只能从我们看到的甚至亲身经历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当然主要是事件入手,从中挖掘制度的意义,表达我们的宣言,表明我们的立场。

  宪法说,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甚至说“神圣不可侵犯”,那么,是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真的高枕无忧了,比如,“你买下的房子、兜里的手机、接发的短信、每个月的奖金、你的饭碗之类”(页254)?不一定。这要看在具体的执法司法运作中是否有人可以具体地保护你的合法财产,还要看看,你自己是否知道怎样具体地“维权”。不信的话,你可以想想,“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在宪法中不是早就规定了“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国有资产照旧流失,而且令人发指。《民法通则》说,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而使用,那么,是不是你的肖像一定受保护?也不一定。这同样要看另外一些具体条件,比如,你的肖像是不是和其他利益像文艺创作的言论自由利益发生了冲突,而你的利益是否被认定为小于后者利益。在《秋菊打官司》中露了4秒钟的街头卖棉花糖的女人,将《秋菊》摄制组告到了法院,法院还是认为这里没有保护肖像权的问题,尽管,电影是赢利的,4秒钟的肖像展示也未经本人同意(参见页32以下)。抽象的命题,一旦置于无数的具体个案中,总会遭遇相反的例证。

  所以,只有在具体的法制结构、生活场景、利益对抗中,才能揭示政法是如何自我实践的,是如何展开故事的。

  另一方面,揭示具体的政法实践,不是单纯为揭示而揭示,而是为了发表意见,主张观点,推动小写的具体政法框架发生变化,来为社会做事。因此,《政法笔记》通过系列的个案分析,去阐明具体理想。它会主张而且有时已经主张,在《宪法》的环境中,不允许宪政发生司法介入的变革,这是不明智的(页29-30、255);在取名用生僻字或异体字上,将公民的权利仅仅理解为“法律本本包括《宪法》的规定”,这是不妥的(页216);在“官告民侵犯名誉权”问题上,重要的恰是“批评言论的政治地位和宪法待遇、批评者及批评对象双方的政治责任的重建”(页183-184)。作为法学作品的《政法笔记》,不是书斋中的自我欣赏,像某些自鸣得意的清高法学作品那样,独居一隅,相反,它是任劳任怨的,通过不断观察,在一个接一个的对象政法活动中,在不断变化着的具体政法空间中,建构作者的社会向往,“关心、探讨现实世界的社会关系和压迫反抗”(页238)。

  同时,我认为,法学作品的运作和政法实践是相互勾连的,其理由的成立,可以潜入实践从而成为具体政法事业的理由,所以,法律中所谓的理由,从来都可以独特地在理论和实践中来回穿梭。这不仅事实上如此,而且应当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政法笔记》在使“批判的武器”变成“武器的批判”之际,也使“武器的批判”回溯成为“批判的武器”。

  最后补充一点。《政法笔记》的文字好看。只是,在我看来,这更是因为作者本身具有生活的真诚。毕竟,《政法笔记》在希望,也在号召,我们一起加入鲜活的具体政法实践,去圆我们中国人的法治理想,用自己的笔,还有自己的心,就像其《弁言》提到的:记住大山里来的阿姨,她的智慧、勇气和美德。这在另一方面寓意着我们身在其中而又需身体力行的政法实践的故事。(原文约4000字,限于篇幅,本报发表时有删节)

  本文载于《南方周末》2004-04-01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