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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一个时代的罗马法学家

2017-01-19米 健 A- A+

  一段时间以来我几乎完全被身边各种琐碎的事务性工作缠绕,以至于与外界越来越疏离。周枏先生去世,我竟然毫无所知,直到政法大学陈夏红君向我询问关于周枏先生的情况,我才知道先生已与于四月十五日驾鹤西行了。哀痛之中,这些年来与周老交往的一些旧事又一一浮现于眼前。

  我和周老于1982年在厦门相识。当时外国法制史年会在厦门举行,周老携夫人同往,我当时正在厦门读书。那次会上我认识了许多法学界的前辈和后来在学界颇有建树的同辈。因为我当时的主攻方向是罗马法,所以和周老、武汉大学的卢干东先生谈得尤其多些。后来我做毕业论文调查,曾往上海周老的寓所向他求教。周老那简陋而且显得委屈的住所给我留下了至今难忘的印象,使我深深感到中国知识分子,老一辈学者的不易,不过同时也感到他们人品的伟大。周老住的那坐小洋房原本是有身分的人才能住得,所处的地段也很好。他原有一层之宅,对一个学者来说也可谓足矣。但文革时期却被分割去了多半,所剩只是小部分。听说直到周老去世,始终是在这间蜗居陋室中安身,但却传大儒之道,授一代之学,解学子之惑。回想二十年前在周老家中面聆谆谆教益的情景,如同昨日,不由感慨万端,唏嘘不已。

  周老和我当初报考厦门大学罗马法专业的导师,已故陈朝璧先生是同时代的法学界前辈,都曾留学于比利时鲁汶大学。后来周枬先生写《罗马法原论》,可以看出许多资料是来自法文文献。同样,细心的读者也会发现,陈朝璧先生《罗马法原理》也有这个特点。我于周老在厦门相识之后,便有了学术上的往来。其间最获周老教益的是他对我论文的悉心指导。可以说,周老在罗马法方面对我的硕士毕业论文的指导以及提出的问题,最为深入具体,使我颇得启发教益。我的论文初稿完成之后,曾分别寄给周老和兰州大学的吴文瀚先生求教。不久,我便收到周老非常细致具体的答复,对我修改论文帮助甚大。1984年我进行论文调研时,又专程去上海周老家中面闻教益。记得那天和周老谈了很长时间,我们很谈得来,共同的话题很多。末了,周老夫妇坚持留我吃饭(午饭或晚饭已记不清楚了)。周老夫人做饭很细致讲究,营养构成都是根据周老健康的需要配置。可以看出,她照顾周老非常用心。不过,为了我这个晚辈客人,她那天显然特地多做了几道菜。现在回想起来,这都是很珍贵的记忆。

  我从厦门大学毕业到北京后,一段时间内还和周老有书信往来。可惜都没有保留下来。周老出《罗马法原论》时曾想让我帮忙看看校样,可是由于我不久之后就去了澳门政府工作,故终未能够帮助周老。现在想起,还颇有愧疚之感。惊悉周老仙逝消息后,检阅保留的旧日信函,居然真的发现了两件周老给我的书札。睹物生情,愈感丧师之痛。

  我和周老最后一次见面是1994年秋天在北京,当时政法大学和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合作举行研讨会,我正好从澳门回京参加了此次会议。我知道周老也来参会,即去拜访他,见面之后我们都十分高兴。周老特意送我他的新著《罗马法原论》,并认真地给我签名,而且签完了一册还要签第二册;周老夫人看到周老手有些发颤,便说签一本就行了吧。至今我阅读周老这部书,每每看到他颤动的笔迹,就能清楚地想起当时的情景。记得当时会后我还陪着周老去了商务印书馆编辑陈森先生家中取了稿费。只可惜当时我回京匆匆,又是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所以没有能够好好照顾周老夫妇,直到今天还有些遗憾。比起1984年他们老夫妇在上海对我的款待,我的确惭愧未能尽晚学之礼。对我来说,周老是一个曾经给我传道授业解惑的前辈师长,尽管我近些年与他疏于联系,但我从内心里尊敬他。每次看到他赠的书,都自然会想起他曾经给我的教益和帮助。

  周老的《罗马法原论》凝聚着周老毕生的心血,是他留给后人们的宝贵学术财富。周老想写这本书由来甚久,只是一直没有条件成就。记得我在上海拜访他时,他就谈起过这本书的事情。这本著作所以出得较晚,是因为周老想在资料、体系及立论上达到突破。事实上,他最后实现了这个目标。凡是读过周老《原论》的人都会发现,周老著作的文字、资料和体系都比既有的罗马法学著作进了一大步。我个人认为,像周老的《罗马法原论》这样的专著,以前没有,今后也很难再有。因为这不是一天两天的积累可以完成的,更不是什么样的学者都可以完成的,他是一个老一辈学者毕其一生所完成的不朽文化功业。后人读这本书时,都应该能够感知这中的心血与功力,寄托与期待。

  周老仙逝,这虽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使然,但闻此不幸消息,仍然悲从中来,哀思不已。因为不仅我本人又失去了一个前辈师长,而且还使中国法学界又失去了一个有时代烙印,但却人品高尚,德高望重的学者。可以说,周老的去世带走了一个罗马法学的时代,因为与他同时代的罗马法学家们都已先他离世,而他则是最后一位,但却是一个颇具象征意义,颇有代表性的一位。如今他走了,这个时代也随他而去,但他和他那个时代的罗马法学家们的贡献与风范将永久地留存于历史。

  米 健

  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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