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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墙透绿与还绿于民

2017-02-16杨立新 A- A+

  暑假期间,回老家探亲路过长春,发现一些公园的围墙被拆除了,公园与公共绿地连为一体,男女老少自由出入过去需要买票才能够享受到的绿色美景之中,欣欣然乐在其中。我由衷地感慨:这才是真正的“还绿于民”!

  前些年,北京和一些城市开始实行“拆墙透绿”的举措,将过去的党政机关、军队营区、公园禁地那些深宅大院阻隔内外联系的高墙拆除,改成沟通内外的栅栏式花墙,将墙内的绿色美景公开于城市之中,缩小了这些机构与百姓的差距,同时也起到了美化城市的作用,受到了各界的欢迎。这是一个好办法,不用大的花费,得到的却是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的效果。

  后来我到山东德州授课,发现德州建设了一个极为壮观、漂亮的大广场,广场中除了现代建筑,还有一泓清水湖面,湖边绿树成阴,给城市一个极为清静的公共场所,夜晚灯光闪烁,喷泉抛珠洒玉,成双成对的游人倘佯在绿树下、喷泉旁,其乐也融融。我为城市广场中竟有这样大的绿地和湖水而赞叹,而陪同的人告诉我,这块湖水和绿地本来是一个公园,过去是要收费才可以进去享受的,政府为了让人民群众有更为自由的活动空间,决定拆除公园围墙,将其变为公共绿地,让人民自由享受国家的美景,造福于人民,而不再为了一点点钱而将人民群众隔离在这些高墙大院之外。

  我不由得想起了在国外一些公园看到的情景。有几次,国外的朋友陪我到他们的公园游览,进门就进门,不用买什么门票。我就奇怪,为什么进公园不用买门票呢!外国朋友们告诉我,公园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的,纳税人到用自己缴纳的税金建设的公园,为什么要交费买票呢?我恍然大悟,茅塞顿开。我真的奇怪,就是这样的一个简单道理,我为什么竟然几十年没有想通。公园、公园,就应当是公共之园、公众之园,售票方可入内焉得称之为“公园”乎?

  我想,无论是拆墙透绿,还是还绿于民,这些举措都是极为必要的。不过细想起来,拆墙透绿与还绿于民相比较,后者大概更具有时代精神,更体现政府的人民性。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就应当实实在在地为人民办实事。过去,我们总是说人民政府掏出多少钱给了人民以福利,这种说法的荒谬之处极为明显。人民政府的财政从何而来,都是从纳税人的手中得来。纳税人向政府缴纳税金,政府为人民管理这些税金,将其用于人民的事业,为人民办实事,为人民谋福利。建造公园,管理公园,都是人民的事业,都是人民的福利。管得好,是政府应尽的义务,管不好,就是政府失职。可是,有些地方就是看不清这样的道理,且不说是不是政府出钱养育人民这样的大道理,就连建设公园究竟是为什么的小道理也都弄不懂。有一次,我就住在一位著名的抗日将领陵墓(小时候曾在此戴红领巾宣誓)附近的宾馆,正巧早上散步有一点时间,非常想进去缅怀一番。但是,就是因为身边没有带钱,便被阻在门外,任凭说出一千条理由,守门者就是无动于衷,理由就是不买门票不得入内。我望着陵园前悬挂着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牌匾,感慨万千!就是一个“钱”的理由,不仅院内的绿地成了禁地,就连抗日的民族英雄也被当成了赚钱的工具。为国捐躯的民族英雄目睹此情,大概在九泉之下也不会瞑目。

  当然,我不是说拆墙透绿就不算好的举措,要说为人民谋福利就一律拆除公园的围墙。有的墙可以拆,有的墙不能拆,拆与不拆,并不是绝对的标准,惟一的标准,就是政府的宗旨和行为是不是为人民谋福利,是不是向人民负责。一个人民的政府就应当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其核心,就是为人民负责。政府如果真正担负起为人民负责的重任,那就不仅仅是拆墙透绿,也不仅仅是还绿于民,还要做更多更多的事情,比如最重要的,就是还权于民了。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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