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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评比我有三点建议

2017-02-17杨立新 A- A+

  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专家顾问团成员,我不时接到寄来的一些文件和参考资料,使我们这些在学校教书的教师掌握了司法部门的实际情况。前几天,他们又寄来了《法律文书选编》,选编的是2001年度司法文书评比中选出的优秀裁判文书。每年进行一次司法文书评选活动,汇集成册,发给法官,相互交流,这是他们近年来的一个惯例做法。

  恰好,刚刚结束的全国首届优秀民商事裁判文书评选也推出了一批优秀的裁判文书。正如一篇述评指出的那样,这些活动都是为了推进司法文书改革的深入发展,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明确法院裁判文书改革的方向,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

  法院进行优秀司法文书评选,我认为挺好。我也做过法官,写下的裁判文书、审批的裁判文书,总有几百件或者几千件,那时候,我是把制作裁判文书作为一件很神圣的事情。因为薄薄的几页纸,它凝聚的是法律的真谛、法官的良心以及人民的期望。不过,那时候的法律文书程式单调,内容非常简单,尤其是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就是简单的几句话,千篇一律,写起来也不复杂。盼望司法文书改革,使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真正说理,真正体现法律的精神,就是老法官、老检察官的衷心期待。

  我收藏了一些不同年代的司法文书,有民国时期的,有根据地时期的,也有建国初期的。那时的司法文书,个个都是蝇头小楷写就,几乎个个都是字帖,而且文字精炼,说理分明,不说是字字珠玑,读来余音绕梁,也实实在在的是观之一饱眼福,读后畅快淋漓,可以称得上叹为观止。可是后来的司法文书刻板、程式,不讲道理,满口套话,倒真是像毛主席老人家批评的那样,面目可憎,一副上海滩的瘪三样。

  近年来,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司法文书的改革。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改革,检察院的检察文书也在进行改革。改革的核心,就是增加司法文书的说理性,真正体现以理服人,而不是不讲道理,更不是强词夺理。看着一篇篇法官、检察官精心写作的司法文书,真切地感到了司法改革的成效。进行评比,将优秀的司法文书评选出来,作为样本,供法官检察官学习、参考,无疑是一件好事,也是值得推广的。

  赞赏之余,我还是有三点建议。

  第一,裁判文书的改革方向是对的,应当坚持,而且还要继续推行。而继续改革司法文书的基本问题,就是充分说理,阐释法律精神,公正裁断。“一篇好的裁判文书就是一篇优秀论文”,只有司法文书事实认定、证据分析、裁判理由等层次分明,条分缕析,才能真正体现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第二,要在表现形式上下功夫,更要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真正说起来,司法文书仍是一个表现形式,它要表现的,就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公正司法。因此,写好司法文书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判决结果要公正。也就是说,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没错,但过于鼓吹程序公正高于实体公正,就未免太偏颇了。试想,一篇写得极好的司法文书,裁判结果却是错误的,那么,这样的好文书是不是大打折扣了呢?

  第三,不能为评选而评选。评选优秀司法文书,是一个推动司法文书改革的形式,但更重要的是要使裁判文书真正成为体现法律精神、对案件作出准确适用法律裁断的文书,如果仅仅想着改革司法文书“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展示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那样就失去了司法文书改革的真实意义和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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