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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典的十种侵权行为及其责任

2017-02-17杨立新 A- A+

  非典肆虐,全民防治,涉及到了一系列的民法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涉及非典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问题。在防治非典过程中,一方面要依法防治,杜绝疫情传播,另一方面要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受害人受到的损害得到救济。在这其中,准确认定涉非典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充分发挥侵权行为法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本文对此作以下探讨。

  一、涉非典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防治非典确实涉及到民法的方方面面,但是不是关系到侵权行为法的问题,也还值得研究。我认为,既然是这样涉及全国、全民动员的一场防治法定传染病的行动,就一定会涉及到侵权行为法的问题。对其中的涉非典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应当进行研究,制订相应的法律对策,发挥侵权行为法保护权利的重要职能作用。

  非典是一种法定传染病。尽管现在经过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非典病魔已经有所收敛,疫情基本控制,但是很多学者专家认为,与非典病毒的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会在短期内将其消灭。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不仅现在存在发生涉非典的侵权行为,就是将来也同样会发生涉非典的侵权行为,因而涉非典侵权行为有可能长期存在,不断发生。就像涉及到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的侵权行为,也还是存在着,不断地发生着。

  涉非典侵权行为存在的可能性是现实的。主要涉及的方面有四个:第一,是涉及到非典患者及其家属的,非典患者可能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将SARS病毒传染给他人,或者非典患者的亲属未尽注意义务造成传染的后果,而发生传染非典使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第二,是涉及到承担防治非典的医务部门的,在治疗非典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医院方面的医疗过失或者护理过失传染非典,发生使他人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第三,是涉及到负有管理职责的政府机关的,如果主管机关违背职责,有可能发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的侵权行为。第四,除此之外,是涉及到处理非典有关单位的,这些单位如果未尽相当注意义务,造成非典病毒传播的,也可能发生涉非典侵权行为。

  因此可以说,在防治非典中,发生侵权行为是不可避免的,运用侵权行为法的手段向这些侵权行为作斗争,对于促进防治非典工作依法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同时,研究、宣传涉非典侵权行为的理论和常识,对于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共同筑起防治非典的长城,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非典涉及侵权行为的主要方面,或者说非典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选择涉非典侵权行为的十种主要表现形式作以下说明。

  (一)患者故意或者过失传播非典病毒造成他人感染的行为。患者明知自己感染非典病毒,故意传播非典病毒,是严重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已经发生过。例如,某非典患者在医疗过程中,故意摘除自己的口罩,并且强力扯掉医护人员的防护用品,致使医务人员感染非典,就是这样的故意传播非典病毒的侵权行为。当然,这种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果追究犯罪责任的同时,也应当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即按照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如果患者不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不听劝阻,不接受隔离措施,因重大过失造成非典病毒传播的,也构成侵权行为。

  (二)患者家属不按照规定对非典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造成非典病毒传播的行为。隐瞒亲属的非典病情,拒绝将非典患者亲属进行隔离、治疗,造成非典病毒传播,使他人人身受到损害的,也构成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在实践中也有发生,例如长春某居民,隐瞒亲属的非典病情,拒绝医务“流调队”的依法调查,甚至殴打谩骂依法调查的工作人员,结果造成了非典病毒的大面积传播,已经造成自己家人死亡三人,感染十数人的严重后果。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患者和患者家属对“流调队”工作人员进行殴打谩骂的行为,也构成侵权行为。

  (三)医护人员拒绝收治非典病人造成延误治疗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在起草民法典中,学者提出的专家建议稿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在自然人因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致其生命、健康权受到威胁时,不得拒绝治疗。如果拒绝治疗,造成后果,就构成侵权行为。在防治非典中,医护人员明知请求救治的患者是非典患者,或者为非典疑似病人,或者有可能是非典患者的人,拒绝收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四)医院防护不当造成住院非SARS患者感染非典病毒的行为。对于在医院治疗的非SARS患者,医院有义务保护其不非法侵害的义务,其中就包括不受非典病毒感染的危害。医院采取防护措施不当,疏于注意义务,造成住院非SARS患者感染非典病毒的,构成侵权行为。

  (五)医院防护不当造成非典病毒传播感染他人的行为。收治非典患者的医院,应当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防止非典病毒向周围传播,造成他人损害。这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医院对此采取防护措施不当,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致使非典病毒传播,造成他人包括医院周围的人的非典病毒感染的,也构成侵权行为。[!--empirenews.page--]

  (六)政府管理部门采取防治非典措施不当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政府管理部门对于非典疫情负有防治的职责,应当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一切合法措施,阻断疫情,防止扩散。对于发生疫情和预防发生疫情,依照法律规定所采取必要的防治手段进行防范方法,都是合法的,必要的。对此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政府授权单位对此采取的防治措施不当,致使疫情传播,造成他人受到非典病毒感染的,都构成侵权行为。

  (七)政府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授权单位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侵害非典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负有组织对非典患者救治的责任。在防治非典的政府行为中,应当依法进行,只要是在法律的范围内,为救治病患、阻断疫情采取的行为都是正当的、合法的,这样的行为即使造成患者的某些损害,也是法律授权行为,具有正当的抗辩事由,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如果政府机关或者政府授权的单位采取违法方法,例如非法拘禁、实施虐待等,侵害非典患者或者非典疑似病人以及其他怀疑为非典病毒感染者的人的合法权利者,也构成侵权行为。

  (八)殡葬管理单位在火花非典亡者尸体中管理不善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指定的负责处理非典亡者尸体的殡葬管理单位在火化非典亡者尸体时,应当善尽注意义务,对尸体的装运、火化和骨灰的管理,都必须妥善处理,不得疏忽和懈怠。如果殡葬管理部门对非典亡者的尸体处理不当,造成非典病毒扩散,造成他人感染的,构成过失的侵权行为。

  (九)负责销毁废弃非典防护用品的单位处理不当造成病毒传播的行为。同样,指定负责销毁处理废弃非典防护用品(如使用过的防护服、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人员,也要严格销毁程序和销毁方法,高度注意防止非典病毒的扩散和传播。未尽高度注意,造成非典病毒扩散传播,损害他人健康的,构成侵权行为。

  (十)非典防护用品提供者提供的防护用品质量不合格造成医护人员感染非典病毒的行为。向负责治疗非典患者或者疑似病人的医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保障符合质量要求。如果不符合质量标准,防护用品存在设计缺陷或者制造缺陷,因此而造成医护人员感染非典病毒的,构成侵权行为。

  三、涉非典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从以上列举的10种涉非典侵权行为,再发生的领域和实际的侵权行为表现都是非常复杂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也是非常复杂的。对此,做以下分析和说明。

  第一,这些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的性质并不相同。在十种侵权行为中,有些侵权行为是过错责任。例如,在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实施的侵权行为,都是过错责任,加害人只有具备主观过错要件,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有些侵权行为是过错推定责任,例如,在医护人员、医院中发生的侵权责任应当是过错推定责任,这就是:侵权责任构成还要具备侵权的过错要件,但是这个要件是采用推定的形式认定的,即原告不必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要件,法官可以直接推定其有过错,如果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应当自己举证证明。在殡葬部门、销毁防护用具单位等,也是过错推定责任。有些侵权行为是无过错责任,例如,在提供防护用品的单位,提供的防护用品存在设计缺陷或者制造缺陷,并由于该缺陷而造成了医护人员非典病毒感染的,为产品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防护用品的制造和或者销售者无论有无过错,都要对这种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侵权责任构成仍然按照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则确定。这就是,凡是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或者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责任都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的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只不过过错推定责任的侵权责任构成,主观过错实行推定而已。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中,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不必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违法行为的要件,主要是行为具有违法性的要素,这就是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或者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损害。在涉非典侵权行为中,还要注意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也是一个判断违法性的标准。损害事实的要件,主要是受害人感染非典病毒,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也有的是具备其他权利受到损害的事实。损害事实具体表现为患病、死亡的结果,以及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因果关系的要件,是在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主观过错,就是故意或者过失。故意传播非典病毒,使他人感染非典病毒,构成侵权;过失者造成这种后果亦可构成。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不必具备这个主观的要件。

  第三,侵权责任形态较为复杂。在一般的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行为人造成他人的的损害,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行为人为两人或者以上,例如患者和患者家属都实施了侵权行为,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负责防治非典具体工作的单位,未尽职责,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为替代责任,由单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行为人有过错的,单位在承担了损害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行为人其追偿。在负有保护他人安全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尽保护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补充责任的,受害人应当先向造成非典病毒传播的直接加害人追究侵权责任,直接加害人无法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可以向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人请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对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直接行为人追偿。[!--empirenews.page--]

  第四,涉及非典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范围确定。从法律依据上,就是《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可以参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等,以及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赔偿的项目,主要是医药费、护理费、误工损失费、营养补助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者丧葬费、死者和残者生前或者伤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等等。按照全部赔偿的原则,确定合理的损失,实事求是地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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