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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能否自主转包自己的承包地?

2018-12-20 A- A+

  案情简介:

  2005年,唐家贵与远景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儿子生意越做越大,唐家贵夫妇从2006年开始就随儿子到省城生活,全家人除了每年回村上坟外,平时基本不回远景村,家里承包的几亩土地这几年也因没人在家,一直没有耕种。

  2009年,唐家贵与邻居唐家富协商,决定将承包土地转包给唐家富管理,约定唐家富代耕土地但不需支付费用,唐家贵可以随时回家耕种其承包土地,两人还签订了书面的土地转包协议。村委会很快知道了他们的转包行为,认为村里还有新进人员没有分到土地,唐家贵要转包土地必须征得村委会同意,于是认定他们的转包协议无效,并告知唐家贵村委会要提前收回土地。唐家贵不服村委会的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其承包土地的转包权。法院在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唐家贵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农民在打工期间将土地交给亲友代耕在农村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村集体能否因为承包人未耕种土地,而收回承包权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但当事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如果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则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本案中唐家贵与唐家富签订的协议仅是一个土地转包行为,没有进行土地转让,所以不需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只需到村委会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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