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拆迁补偿

征地拆迁维权 提高补偿的黄金时间段

2019-03-01 A- A+

  申请听证的期限

  申请召开听证会,是被拆迁人的一项权利。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评估结果异议的期限

  房地产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经程序,集体土地征收如评估也可参考适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方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

  如果权利受到侵犯,被征迁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如果被征迁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权利受到侵害时复议、诉讼两种救济途径都有期限要求,直接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直接起诉的期限为6个月,复议之后再起诉的期限为15日

  合法强拆的救济期限

  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常认为反正自己没签字,对方也不敢强拆,强拆就是违法,我可以告他。实际上合法强拆是存在的,所以在合法强拆的期限内启动法律救济程序特别关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不搬迁或者在限期腾地期限内不交地,又不复议或者诉讼的,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大家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或者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这两项文书后要十分警惕,要抓住此时的救济机会,即收到上述文件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一旦法院作出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后,通常只能拿到原本不理想的补偿。此时再想维权提高拆迁补偿难度极大,风险极高。

  所以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权益受到侵犯时,受害人一定要立即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珍惜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