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的纠纷案件中,要推动法治政府和政务服务诚信建设,仔细核查协议书履行不能和合同违约责任,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部门允诺、行政部门协议书等个人行为必需创建在依法行政的前提条件下,即行政机关做出的允诺或达成的协议书必需在其具备裁量权的处理范围之内,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集体利益。
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全过程中,征收赔偿的账款均来自公共财政,对征收赔偿款不开展有效控制必定会对社会公共集体利益导致不良影响。
行政机关在履行征收工作中时,必需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符合征收决策及征收房屋补偿按置计划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与公平公正赔偿。
行政机关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超出征收决策的范畴或是征收房屋补偿按置计划方案确认的赔偿规范,做出的有关服务承诺、签署的赔偿协议或是做出的赔偿决策,人民法院理应做出否定的评价。
如因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事由更改政府部门服务承诺的,行政机关能够依规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