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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是不是有权制订公布农村征地补偿计划方案?

2019-07-22 A- A+
    北京农权著名拆迁律师曾讲过,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要求,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身服务的农村基层集体自治组织,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村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慈善,调处村民之间的纠纷案件,帮助维护社会管理,向人民政府表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换句话说,村民委员会并非农村基层政府部门,都没有行政管理权力。村民委员会仅仅是村民选出的代表,在村民自治范围之内组织着群众开展自治活动、解决自治事宜、进行服务项目和调处工作、推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制造经济发展、管理村内集体公司以及经营发展组织集体所有的土地与资产、依法组织村民大会制订自治规章,并向村民公布涉及到群众集体权益的各类村务管理方法事宜等。
    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的权力事实上也是来源于群众的支配权让渡,它的权力主要反映在协调工作和融合群众集体意见上,它的管理方法不可强过服务项目特性,拆迁征收土地全过程中更沒有权利不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就直接代表群众自主做出各类决策。
 
村委会是否有权制定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村民委员会是不是有权制订公布农村征地补偿计划方案?
    接下来为大伙儿剖析好农民朋友们常问起的和村民委员会相关的动迁有关难题。
    难题一 村民不同意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村民委员会是不是有权代签拆迁补偿协议?
    答案显而易见是沒有的。
    村民委员会尽管是群众意见的收集箱和团体意见的出入口,但它并不可以自主代表全部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农村征地补偿中的安置补助费用及地上附着物和地上青苗的的赔偿费两部分全应归被征收土地农户(或承包权人)的,而土地征用补偿一部分也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村民会议讨论决策制定方案才能执行。因此说,农村征地补偿和每一名土地征收农户本人的支配权全是密切相关的,村民委员会无法越过群众自己直接委托签署拆迁协议。
 
村委会是否有权制定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难题二 村民委员会可否自主进行农村土地征收
    《土地管理法》中明文规定,國家进行农村土地征收的,按照法定条件准许后,由县级以上地区人民政府给予公示并组织执行。村民委员会并非政府部门,更不是县级以上当地政府,它并沒有组织执行征收土地的管理权限。
难题三 村民委员会是不是有权制订公布农村征地补偿计划方案?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农村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方案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依据经准许的农村土地征收计划方案,会同县相关部门制订的,拟订后在被农村土地征收所在城市的乡(镇)、村给予公示,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经公示程序流程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再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执行。
    村民委员会在这一过程中只有輔助进行计划方案的公示工作,无法作为公布行为主体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公示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更无法拟订农村征地补偿方案。
    总得来说,村民委员会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只有可以授权輔助政府部门行政机关进行实际的土地征收工作,而不可以直接作为征收行为主体机构执行农村土地征收活动,它并不可以直接代表政府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力。
    假如有农户朋友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碰到村民委员会侵权行为的状况,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方式开展维权,运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村务公开方式,全方位知道土地征收新项目的合理合法难题,并根据起诉、复议等程序流程维护自身的支配权。假如有被拆迁人在维权过程中碰到困难或阻拦的,可以联络专业著名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具体指导协助下战胜困难,保障合法权益。
 
村委会是否有权制定发布征地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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