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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以盖公章为由私改协议,我们应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

2019-11-15 A- A+

      王女士在阜阳市棚户区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并盖有房屋,在2019年王女士所在地区要进行棚户区改造,王女士的房屋属于要被拆迁的范围。于是王女士与拆迁方协商一致签署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拆迁方以需要将王先生签完字的合同书带回盖公章为由要带走协议,并承诺会将盖好章后的协议退还给王女士。半个月后,协议如期交还给了王女士,可是王女士之后才发现那份协议跟自己当时签署的协议有一定的出入,关于补偿标准的条文已经被拆迁方改动了。无奈王女士向人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可是最后結果却不尽如人意。人民法院认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经彼此签名盖章后已经生效,王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合同书被动了手脚,无法判决合同无效或是可撤销、可变更。另外由于合同书已经生效,拆迁方就可以以这一合同书继续后边的程序,要求王女士交付房屋配合拆迁。
       还有很多跟王女士情况相似的人们也资询过,"我的协议签了字以后又被拆迁方拿走了,那样合法吗,对我们有哪些危害吗?"实际上这正是可能已经跌入了拆迁方的圈套内了,极有可能就会遭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被改动的风险。


       那么被拆迁人应当如何防止那样的风险呢?
       首先签名后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绝不允许让拆迁方拿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被拆迁人手上都应当尽可能保留法律认可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文本原件。一般情况下,协议应当是签署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彼此各执一份,再归档一份。实践中最少需要签署两份,彼此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的那份。
       假如拆迁方以各种理由要将签名后的协议全部带去,那么被拆迁人首先尽量不要让步。实在不行就尽量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记录签协议的过程以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从而留下充足的证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结合实际,像王女士那样的被拆迁人没办法举证证明那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方私自修改过,首先是因为大部分的被拆迁人沒有要提早保存证据的意识,所以一旦碰到这样的事情对被拆迁人的维权是非常不利的。有以下方法可以参考:
       1、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面进行签名、在大段空白处标明这里无內容等
       2、对已经签名的协议进行照相视频录制
       3、对彼此口头上协商确定签订內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取证等
       征地拆迁律师提醒众多被拆迁人,如果无法避免的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已经被修改,被拆迁人可以在专业征拆律师的协助下进行维权。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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