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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房子要拆迁后,多盖房子就能多得补偿吗?答案是否定的。

2019-11-15 A- A+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依照上文中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前,就会有有关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范围之内的建筑。简而言之就是说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前,就可以了解到都有什么建筑,及其哪些建筑是合法的,哪些建筑是违法的。并且一旦明确了征收范围,就会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即暂停期限。在暂停期限内不能对房子进行再建、扩建或改造;自主再建、扩建、改造房子的,都不能得到审核手续,这属于违法建筑,在拆除以后不能得到补偿。
       因此,在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是不可以对房屋进行加盖的,要不然就会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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