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怎么看?

2017-06-06 A- A+
20091201082855_0.jpg

  1评估机构的影响

  拆迁方计算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是以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报告为补偿依据的。即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所得出的面积、计算标准等,都会成为拆迁方计算的最终标准。所以,评估机构的确定非常重要。

  而在现实的拆迁中,很多补偿差价问题都出现评估机构及评估过程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该条例告诉被征收拆迁人,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权。在现实的拆迁中,大部分的评估机构都是有政府制定的,实际上也就是“听命行事”,所以就会导致征收拆迁方依据评估报告所计算出来的最终补偿价格严重低于市场价格。

  所以,被征收拆迁热一定要自主选择评估机构或者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充分了解评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和相应的证书等情况,最后一定要让做评估的责任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以备不时之需。

  2对现有的生活水平影响

  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由此可见,在国家立法精神层面,将“不得降低其生活水平”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衡量标准。广大农村被拆迁人,很多是继承祖宅,以农为生。征地拆迁很可能完全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模式,补偿首先要确保被拆迁人不能“越拆越穷”,不能让拆迁成为变相剥夺被拆迁人财富的方式。

  3对照周边市场价,估算拆迁房屋市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从此条例可以看出,拆迁补偿价应以市场价为参考。即你的房屋总价格=周边房价的一个平均值X你的房屋总面积。如果征收拆迁方给你的补偿费用低于这个价位太多,那可能就不合理甚至不合法了。如果有这种情况,被拆迁户是有理由维权的。

  4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

  “先补偿,后拆迁”是指政府在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拆迁时,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补偿,才可以对房屋进行拆迁。如果是因为商业性开发进行的协议拆迁,也必须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人进行谈判,双方以平等民事主体的身份就拆迁和补偿问题达成合意后,拆迁才可以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进一步明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集体土地的拆迁补偿也应参考该规定。

  实践中有的地方片面强调拆迁进度,在没有签订安置补偿方案、补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要求被拆迁户先交出房屋和土地,补偿的问题以后再说。之前由建设单位执行补偿,容易出现推委、拖欠等不负责任的情况。《征收补偿条例》从补偿的方式到补偿主体都做了明确规定。由政府替代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补偿,以保证在搬迁前补偿到位。

  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通过谈判可以拿到合理补偿是最好的,倘若拆迁方态度强硬,谈判陷入僵局,我们首先应拒绝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同时也要注意切不可按兵不动。被拆迁人必须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这也是争取到一个公平合理拆迁补偿的最有效途径。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