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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017-12-18 A- A+

   2004年,某村村委会将其耕地按人均分配给村民承包,但村委会没有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村民已实际在分配的承包地上开始耕种,但村民担心没有和村委会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其承包是否生效。

  书面合同形式主要是区别于口头合同而言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农村土地承包法》对签订合同的形式也做了规定,要求承包方与发包方就土地承包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法律、法规规定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而不采取书面形式的,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当然也就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

  但是,如果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已经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然,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便生效了。因此,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予以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关于农业承包合同形式在审判实务上有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审判实务中,书面合同、口头合同、任务下达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事实和文件都是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也是农业承包合同的一种,当然也适用。

  所以,上述案例中,村委会没有与村民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不能当然确定合同无效,而应根据现实的情况确定合同的效力。当然,如果承包方或者发包方站出来,要求确认因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而无效,那么另一方则必须提供足够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将面临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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