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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违法?实际上在四种情况下是合法的

2017-12-27 A- A+

   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很多年轻的城市居民对着两种说法可能没有很关注,但是居住农村的朋友却常常听到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这两个名词。尤其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土地确权的进程中。简单来说,我国的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为“一户一宅”,即一户一户口,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所以,有人就说:如果哪个家庭出现了“一户多宅”这样的情况,那是完全不能被承认的。

  确实,在“一户一宅”的土地确权的大政策,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一户多宅”都属于违规。实际上,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合法的“一户多宅”,对于这样的情况,土地确权也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以下对四种合法的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

  第一种,每一户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小于确权标准面积的

  这种条件是说:如果一户人家拥有多处房屋,但是这几处房屋的面积总和如果小于确权的面积标准的话,这样的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就是合法的,这几处宅基地可以被认为是一处宅基地,从而得到确权。

  第二种,有关部门自身工作问题而导致的

  有的“一户多宅”的情况是由于管理部门的工作时衔接工作做得不到位,国家已经出台的意见指示,对于这一类的“一户多宅”要进行合法保护,不能说管理部门自己出了问题,反过头来还要老百姓为他们买单,这是万万不行的。

  举个例子就是,有的农村户口的孩子,出于求学等原因把户口从本地迁出,后来又想迁回来。这个时候,有关部门工作衔接不好,造成了一个户口的多处房屋的事实。由于有关部门直接工作原因失误造成的一户多宅就可以被合法确权。

  第三种,由于父辈离开造成的

  在我国,宅基地不同于一般的房屋,是不能够被有效继承的,但是农房的继承是被保护的。因此,如果是由于父辈离世,子辈接手而造成子辈的“一户多宅”,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的几处房屋也都是可以得到确权的。

  第四种,由于宅基地的交易形成的

  在农村,合法的进行宅基地的交易,是合法的。孩子如果要成家,很难能够申请到宅基地审批,这时候大家就会选择宅基地的私下交易。这样的情况下,没有分户的话,就形成了上文提到的“一户多宅”的事实。这个时候,只要尽快分户,一般来说,宅基地的分户不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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