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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荒地也能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了!

2018-06-07 A- A+
 

  在农村,经常会有人在没有人种的无主荒地上开荒,然后自己种上作物,认为这块地就是自己的了,其实这些荒地归根结底都是属于国家以及村集体的。因此农民朋友就忍不住要问了,为什么我开荒种的地不是属于我的,怎么样才能让它“属于”我呢?

  

 

  大家自主开荒的土地虽然已经种上了作物,但其实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是否经过政府批准后就可以“属于”自己了呢?《土地管理法》中对于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因此,开荒地如果已经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了,就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了。如果拿到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还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具体应该怎样做?

  大家可以先和村集体进行协商,然后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再向政府申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就是说,要先向村里承包你所种植的荒地,然后才能申请,而且一定是向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申请才有效。

  如果不这么做的话,无论这块土地你种了多久,都是非法的,不受任何法律保护。

  哪些开荒地会被村里收回呢?

  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开荒地就将被村集体收回:

  1.开荒地只能用来耕种,不能用作非农用途,例如建房等等。这种情况将被收回。

  2.原来的开荒者在对土地进行开荒后又撂荒(种植一年生作物,两年都无人打理),这种情况土地的使用权将被追回,如果土地后来再次被开荒的话,后续的开荒者就可以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开荒地能被子女继承吗?

  《土地承包法》第50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因此是可以被继承的,前提是已经拿到承包合同,“黑地”不受法律保护,自然无法被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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