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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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