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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宅基地,遇到拆迁还能反悔吗?

2019-01-08 A- A+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很多农村开始了“旧村改造”,农村宅基地拆迁,盖成一座座楼房,原来的土地证变成了真正的房产证。但是拆迁,会涉及到很多问题,有的宅基地已经卖给外村村民或者城镇居民,面对拆迁,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还能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我国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并不得为违法购置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住宅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院都会以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为由判决此类协议无效。

    但是,有的法院在全面分析案件、尊重现实、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了该房产转让协议有效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约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虽然违反当时的国家政策,但是案件涉及的房屋此时已经因为征收拆迁转变为国有土地,原有的宅基地和农民身份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于该协议没有异议,涉及的房屋也已经不复存在,没有返还的可能。并且该协议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转让协议签订多年,原告才主张无效,显然是违背了合同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的原则。认定协议成立,会最大限度的维护、平衡双方利益。

    政策的颁布、执行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利益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既有温度,又有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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