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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农村土地村里无权随意买卖?土地是村集体的!不归村委

2020-02-06 A- A+

  现如今,许多农村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没有人看管家里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有些村子便会出现由村委出面,“卖”掉农民的土地,用于种植、房产开发或者建厂的情况。例如,村里有一块地,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人盖了栋房子出售。土地本来是属于村集体的,现在怎么就变成由个人来使用了呢?村委会究竟能不能把大家的地随意“卖”掉呢?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村委会没有出售土地的权利

  为了对农民的权利进行保障在《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二条规定中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够买卖、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对土地进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够依照法律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严格限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通过这些我们能够看出,村委没有对村集体土地进行出售的权利,农村土地只能够依照法律流转。大家口头常说的“卖”其实就是村委会把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流转了。

  那究竟什么是土地流转呢?

  所谓土地流转,就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而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把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即转让使用权、保留承包权。

  土地流转有四项基本原则:

  1、坚持搞活使用权、稳定承包权、确保所有权的原则;

  2、使农民的利益得到维护,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

  3、坚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原则;

  4、坚持保护耕地对基本农田进行重点保护的原则。

  通过这些我们能够看出,土地流转是承包农户自愿进行的,土地在被流转之后仍然只能当作农用地使用。

  警惕村委非法流转行为,农民很难拿到钱

  虽然村干部算不得是什么大“官”,村委也只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但村委会手中的权力还是很大的,经常擅自替大家决定各类事项。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村委经常会出面做工作,采用一些手段来转走农户的土地,所以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这两种非法流转形式。

  1.农民不同意,强行流转

  这种非法流转方式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村委在没有经过农户委托或者同意的情况下,把农户自己的承包地给代表了,还出面擅自签订了合同;另一种就是村集体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私自对荒山荒地进行了流转。

  这两种情况都是村委强硬出面,不顾农民意愿甚至用权势逼迫村民签订合同。而农民朋友只能得到一部分土地流转的钱,还有可能一点都拿不到。

  2.流转后用于非农建设

  这一点在许多农村中比较常见,一些开发商或个人三三两两的到村里进行考察,然后还和村委商量一通,就在村里的土地上建造房子用于出售、自住了。

  这种行为违背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即没有依照法律对土地征收审批和农用地转用手续进行办理,通过占用或者租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把建设用地规模扩大的土地违法行为。

  农民朋友们失去了大面积的土地却只能拿一部分少得可怜的补偿款,且土地被硬化被破坏了,如果以后遇到了土地征收,或者想把耕地拿回来继续耕种,要反悔可就难上加难了。

  村委对土地进行非法转让,农民朋友能够这么办

  对于村委这种在没有经过承包农户同意的情况下把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擅自转让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法》中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通过买卖或者其他形式对土地进行非法转让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把违法所得没收;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要把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把土地恢复原状,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合的,需要把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能够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依照法律作出行政处分,倘若构成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律对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擅自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租、转让或者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把违法所得没收,并处罚款。

  土地不只是农民朋友的命根子,更是传承给子孙后代的珍贵财富。村委这种行为是在对农民朋友的承包经营权进行侵害,咱农民朋友不要被村委以各种理由糊弄,要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的利益,不然就导致自己的与钱双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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