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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集体土地维权的状况

2017-03-28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农民土地维权的主要方式有几种,分别都有哪些利弊?农权网为您推荐下文让您对此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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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自 韩松:论政府公权力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害及其治理

  (一)诉讼维权不是农民土地维权的主要方式

  对于一般侵害集体权益的案件,集体组织可以通过自我维权解决,自我维权不能奏效时一般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如果遇到国家公权力侵害集体所有权或者集体组织的管理者侵害集体所有权,维权机制就不畅通了。公权力侵害集体所有权,集体组织就难以在与对方平等的地位上进行协商谈判。如果集体组织的管理者敢于与侵权的政府机关对抗就可能遭受打击报复。例如,2010年8月,有一个商品房开发项目要在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霞城村征地80余亩,涉及3个村民小组、32栋房屋,需要安置村民200余人,补偿款884万元。区政府要求项目由区上总揽,乡、村组织实施。要求在 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迁。但村民普遍认为补偿太低,直到11月30日村党支部书记杨自然、村委会主任周宏伟拒绝在征地补偿协议上签字。12月2日,乡党委作出决定并发布红头文件免去杨自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暂停周宏伟村委会主任职务,并指定副主任刘武红主持村委会工作{1}。因此,正是摄于公权力机关的压制,一般情况下集体组织的管理者都不敢与其对抗,不愿意提起诉讼。即使提起诉讼也要以行政复议为前提。而在行政复议中,上级机关一般维持政府的行政决定,许多情况下集体的诉求得不到支持[8]。农民只能走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但是在行政诉讼中,由于我们的司法体制,地方法院往往支持政府决定。农民集体的胜诉率不高。例如,“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课题组的调研数据,在农民阶层土地维权行动中,其败诉率及被驳回率呈双高趋势。2004—2007年,共审结了行政案件1024件,原告胜诉131件,农民原告的胜诉率仅占11%;加之行政行为具有效力优先定性,近90%的征地诉讼案件,法庭不愿意亦无法对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法律判决。与之相应,农民原告土地维权案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比率高达21%,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11%的平均水平”[9]。但是对于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机制与权益救济制度除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补偿标准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之外,被征地农民只能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获得救济。但是这样的结果导致只要地方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与安置待遇不低于法定标准,不公然违法,即使标准再低、再不合理也无法提起诉讼,因为这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10]。正是诉讼维权机制对农民来讲阻碍重重,效果又不好,所以农民维权并不主要采取诉讼的方式。

  (二)上访维权成为农民首选

  由于诉讼机制涉及起诉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如果村组组织的管理者不提起诉讼,农民集体成员很难启动诉讼维权,即使村组组织的管理者启动了诉讼,往往也因程序复杂,最终的胜诉结果也没有把握。因此,农民往往将上访作为维权的首选方式,寄希望于上级领导的关注,解决其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即使通过了诉讼也会因诉讼败诉而上访。自2004年《信访条例》颁布以来,农民也感到上访有了法律依据,所以涉农上访的案件增加。“以重庆北新区为例,2003年,因土地征收上访案件仅有10件,2004年上涨至21件,上升幅度达105%,至2005年上半年,信访案件已达24件,与上年同期比增幅近4倍。而通过法院审理得以裁决的案件却屈指可数。”{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2011年3月2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十二五”农业和农村情况吹风会上坦言,城镇化过程中的土地问题至今存在不少,主要是征地过程中对农民的补偿低和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开发收益两方面。他表示,农民上访中涉及土地问题的比例约占40%[11]。但是通过上访途径维权,也是农民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上访过程中上级机关总是以说服、化解、拖延、阻扰对待,农民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转来转去,最后又会转回到了下面,往往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三)自力维权,暴力杭拒情况严重

  农民由于通过正常途径其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往往依靠集体力量自力救济,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往往采取过激行动,酿成暴力事件。对于侵占集体土地或者征收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农民往往采取强行毁坏其设施和地上附着物,赶走人员,夺回土地或者拒交土地;而对方也往往组织打手与农民对抗,最后政府不得不出动警力制止,而警察的介入又往往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全国因征收农民土地和拆迁农民房屋发生的暴力事件已经有很多起,甚至发生了多起流血和致人死亡的事件,严重危及社会稳定。

  注释:

  [1]《山东多地大面积拆迁引导农民集中居住》,http://www. sina. com. cn,2010年8月26日4:29,大洋网-广州日报。

  [2]曾伟:《陈锡文:有些地方撤村说白了就是要地》,来源:中国乡村发现网,http://www. zgxcfx. com/Article_Show. asp? ArticlelD =32996,2011年3月12日访问。

  [3]《河北鸡泽镇政府强行租用农民耕地给私人建厂》,http://www.sina.com.cn2011年03月23日14:30法治周末,2011年11月15日访问。

  [4]2011年5月23日央视《新闻1+1》播出《香河“圈地”一查到底!》;《河北香河万亩耕地

  非法流转》,《法治周末》

  2011-05-13,http://www.cs.com.cn/cqzk/02/201105/t20110513_877207.html。

  [5]《吉林上千户农民被迫出让土地 干部进村强行送钱》,http://www. sina. com. cn 2011年03月27日19:13中国广播网2011年11月10日访问。

  [6]陈家沛:《谁来维护农民利益》,http://www. jx. xinhuanet. com/news/2011 -04/03/content_22446256, htm,2011年5月18日最后访问。

  [7]《甘肃宁县强行铲掉麦苗要求农民种苹果》,http://www. sina. com. cn 2011年11月28日04:33 CCTV《焦点访谈》

  [8]鲁钇山、穗法宣、郑飞在《广州“民告官”胜诉率超3成 个别行政机关施压》一文中指出:“今年(2010)上半年,广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806件,其中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的方式结案的47件,直接纠错的比例为5.83%;通过撤回申请、和解等方式结案的155件,间接纠错的比率为19.23%。两者相加,纠错率为25.06% ……广州中院所做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中称,个别行政机关仍没有摆脱‘职权本位’的观念。他们或者认为行政相对人(即‘民’)提起诉讼是在故意找茬,或者认为法院也是政府所属的职能部门,不应当做出对行政机关不利的判决,进而消极地对待行政应诉工作。”三农在线,http://www.farmer.com.cn/news/dfxw/201008/t20100817_71868. 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

  [9]刘云生、李晓伟:《农民土地维权行动方式考察及法律对策研究》,《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第171—181页。林道庆、刘之玮、李雪莲、周俊:《重庆市土地行政征收案件调查报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第113—129页。

  [10]王向前、黄小波:《六大缺陷与被征地农民维权困境》,《中国经济导报》,http://www.ceh.com.cn/ceh/shpd/2011/1/8/73749.shtml,2011年5月12日访问。

  [11]钱桂林:《失地农民四成上访,无奈的“最后疯狂”》http://www.scol.com.cn四川在线(2011-3-25 8:43:18)

  [12]王立彬:《国上资源部要求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http://news. qq. com/a/20110515/000631. htm,最后访问日期为2011年5月15日。

  韩松,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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