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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开发占用集体土地,居民可享有股权?

2017-04-18 A- A+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厅获悉,今年我省国土资源领域将推进10项改革,其中就包括新型城镇化发展配套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还有我省贫困地区占用集体土地开发将试点原住居民享有集体股权。

集体土地

  省国土厅发布的今年10项改革任务包括,研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深入推进金寨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用地的,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地用途管制实施办法;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起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的意见》;制定低效用地清理盘活利用办法并实施;制定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施意见。

  在10项改革中,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今年将出炉。 3月,省国土厅已成立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市场的改革将为城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避免闲置浪费、提高使用效率等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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