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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土地权属 新会政府被起诉

2017-04-21 A- A+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新会区巡回一审了原告会城街道城东经济联合社诉被告新会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新会区会城建设开发公司行政纠纷一案。新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聂加伟代表新会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会城街道城东经济联合社村民、新会区40个部门和11个镇(街)的主要领导等参加旁听。

土地权属

土地权属

  据了解,原告会城街道城东经济联合社认为其拥有新会区城东铁棚菜市场的权属,其一直持有该地块195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权证。被告新会区人民政府陈述,该地块1956平方米土地中,1430平方米在上世纪90年代由新会县人民政府征用,并交由第三人会城建设开发公司建设所有,其余526平方米未定归属权,不在本案范围内。新会政府从1991年提出征用该地块到2013年期间,未收到任何投诉和信访,以及法院提出的行政诉讼,1430平方米被政府征用是事实。而且原告在2016年8月4日收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后,于2016年11月8日才作出起诉,已经超过30日的起诉期限。第三人新会区会城建设开发公司则表明当年征用土地已按协议地价全部进行了补偿,使用建设也已经超过20多年的事实。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主要围绕“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期限”、“新会区政府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是否合法,应否被撤销”两个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在庭审中,聂加伟对案件提出了补充答辩意见,并回答了法官提问。该案将择日宣判。

  土地权属案是2017年首宗新会区政府为被告、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新会区政府安排区领导出庭应诉,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更是强调政府负责人带头尊重法律、尊重法庭的具体表现。按照江门中院建议,新会区政府组织了全区各部门和镇街的负责人到庭旁听,目的是要让各部门单位都形成依法行政、依法应诉的意识。如果政府胜诉,说明政府的工作是经得住法律检验的;即便是政府败诉,那也是对政府工作的提醒和批评,说明政府的工作有不足之处,可以督促政府及时改进,最终还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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