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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2017-09-01 A- A+

   若日后小产权房都可用作租赁住房,这是否等于给小产权房开绿灯?对此,国土资源部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国土资源部: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小产权房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报道:8月28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重磅消息: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简称《方案》),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分析认为,这是楼市调控以来真正意义上的大招,若租赁市场发展起来,会对于抑制高房价、高租金或产生重要影响。而另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是,若日后小产权房都可用作租赁住房,这是否等于给小产权房开绿灯?对此,国土资源部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国家放大招13城入试点

  《方案》透露,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13个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预计在2020年底试点结束前,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成果。

  《方案》将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引起外界关注的是,与此前从城市土地供应端角度出发增加住房租赁供应不同,本次提出的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则是从农村集体用地供应端出发。

  “小产权房”入场没戏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城市用地归国家所有,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是不允许进入商品房市场流通和使用的,小产权房就是其中的典型。而农村集体用地要变为城镇用地,则需要通过地方政府征地,改变土地性质。根据本次的试点方案,农村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即可直接进入(租赁)市场,由此引发的对房价和小产权房的影响,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方圆资产管理首席分析师邓浩志看来,宅基地项目开发、出租或因此更活跃。

  对于外界关于此举是否为“小产权房”开绿灯的疑问,国土资源部给出正解,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就表示:“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有评论就指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是一时救急之举,而是为了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必须立足长远,争取放大红利的同时,还要着力避免出现歪嘴和尚念经的情况,尤其是耕地红线不可逾越,环境底线不容突破,不可借机开发小产权房。

  平抑房价降低租金

  此举会对房价有何影响? “这13个城市,将出现2到3折的房子。”新方案甫出,网上立即有评论称,这个举措最令人震撼的看点是:农村集体土地不用经过国家征地环节,直接进入了市场。土地成本将大幅降低,对平抑未来的租金价格、房价将产生重大影响。据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测算,国有土地购置成本占房价的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加上如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开发的话,部分建安成本也可省略,综合算下来,此类租赁房源与现有同类房源相比,租金水平或将降40%至70%。

  业内很多观点认为,如果今后租购同权能进一步完善,租赁市场又大扩容,对于居民来说,长期租房若能得到全面的利益保障,那么,买房的人也会相应减少,这必然会促使房价回归理性。

 

  因为某些家庭情况,房子总会有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时候。可房产证加名字也是要收费的,不同情况和关系收费标准又是怎么样呢?就连去名字也是要收费你造吗?小编就给大家说说房产证加名字那些事儿。

  主要内容包括:

  1、若为无贷款房产,要走什么手续?

  2、若为有贷款房产,不同贷款类型又有什么不同?

  3、若无血缘关系,房产加名属于什么情况?

  4、房产去名也要交费你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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