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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区别

2017-07-03 A- A+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法律咨询:划拨的土地能不能像出让的土地一样办理抵押?如果能,其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什么区别?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抵押贷款承担的风险哪个更大些?

  律师解答: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租赁,抵押时,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必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

  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

  因此,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承担的风险更大。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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