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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有没有

2017-11-21 A- A+

   在实践中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就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土地经济的补偿款一般是发放到村集体中,再由村集体进行分配,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时候就会遇到外嫁女的情况,那么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有没有?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征地补偿

  一、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有没有

  海口外嫁女能不能分配到土地征收补偿款,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规定,首先要确定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资格的就有补偿款。

  依据《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4、“外嫁女”及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1)“外嫁女”婚后户籍虽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但其在嫁入地已分配到承包地或虽未分配到承包地,但在嫁入地已分配到征地补偿费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亦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外嫁女”嫁入城镇,但户口未迁出的,也未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未取得非农业户口的,亦应当认定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外嫁女”嫁入城镇,已取得非农业户口并被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应当认定其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亦应当认定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二、海口房屋征收补偿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及房屋部分,予以补偿:

  (一)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有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

  (二)因历史原因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无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报建手续的,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设的房屋。

  (三)因历史原因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无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或合法报建手续的, 但属于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至2012年4月10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暂行管理规定》施行前建设,区人民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外的个人住宅房屋及房屋部分。

  (四)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批准使用的剩余期限予以实际评估补偿。

  三、土地征收补偿项目

  征地补偿费用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①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②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③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⑤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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