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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8-06-07 A- A+

  修建高速公路,会占用他人土地。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但是土地使用权可以承包给他人。如果征用他人土地,会侵犯到他人使用权,应当给予一定补偿。那么,长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农权法律网征地拆迁律师团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长临高速简介

  长临高速是我省南部又一条东西向交通大动脉,是国家高速G22(青兰高速公路)中重要的一段,同时也是山西省规划的高速公路网“三纵十二横十二环”公路主骨架中第十横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点是长治市屯留县的崔邵村,终点是临汾市襄汾县的南辛店,经过两市(长治市、临汾市)、六县(屯留县李高乡、长子县鲍店镇、屯留县丰宜镇、临汾市安泽县良马乡、安泽县城、府城镇、古县旧县镇、洪洞县曲亭镇),一区(临汾市尧都区、县底镇),高速东接 G22青兰高速公路长邯高速段,西接 G22青兰高速公路临吉高速段,全线长 166.234公里。起点位于长治市屯留县,与太长、长邯高速公路相接,终点到达临汾市襄汾县,与大运、临吉高速公路相连。

  国家建设征用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国家建设征用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文章源自于网络,具体标准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农权法律网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您:国家建设征用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补偿,包括土地安置费,安置补助费等。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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