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领域 > 征地占地

开荒地但未确定承包关系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

2018-12-25 A- A+

  荒地指可供开发利用和建设而尚未开发利用和建设的一切土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等。我们这里所说的荒地,指的是宜农荒地,也就是宜于耕种但尚未开垦种植的土地,以及虽经耕垦利用,但荒废而停止耕种不久的土地。土地联产承包后,很多农民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对村子周边的荒山、荒滩等可以开发利用的荒地实施开垦,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这部分耕地,大部分是由开荒者长期使用,但很多都没有确定承包关系。如果是一直耕种,倒也相安无事。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以及国家各种基础建设的增加,很多土地征收涉及到这些开荒地,这些土地在土地征收中到底应该如何补偿才算合理?让我们从法规政策中寻求答案。

  我们先看开荒地的性质和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中有这样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也就是说,我们开荒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

  

开荒地但未确定承包关系被征收应该如何补偿?

 

  开荒者能不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呢?答案是肯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何确定给个人长期使用,如何办理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此问题说得非常明确,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也就是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补办承包证。

  开荒土地在土地征收中应该如何得到补偿呢?这也要分你有没有取得土地承包关系。如果取得土地承包关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如果开荒是集体所有土地但没有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也应该归种植经营者个人所有,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要村集体研究决定,这就要照顾到你开荒的投入或损失,以及整个村集体利益了。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