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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针对同一建设项目分不同批次批准征收,这合法吗?

2019-01-16 A- A+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除此以外的土地征收才由省政府批准。但实践中,存在个别省政府将同一项目化整为零,分不同批次批准征收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为了规避上级审,降低审批层级,属于超越审批权限的严重违法行为。当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同一项目,关键是要看立项批文。由于当中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所以如遇到以上问题,建议寻求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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