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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征收土地,“未批先占”怎样维权?

2019-07-08 A- A+
    对农田开展征收时,征收人必须获得环保部门的准许,要是是征收基本农田的,就必须经国务院的准许,而获得征收土地批件后,必须按批件的规定征收土地,那麼碰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农村征地,“未批先占”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让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未批先占农田是归属于违反规定的个人行为针对“未批先占”的状况,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沒有征收土地准许文件,能够向国土资源部门提 出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申请。
     若是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不作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六项之要求,申请要求行政机关维护人身权、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未予答复的,可及时采取行政诉讼的措施维护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依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实施条例要求,合理合法的土地征收程序须满足下列要件:
     公告必需在征收土地计划方案依规被准许以后执行。
     征收土地计划方案是在准许农用地转用后需要一并报请核准的材料。征收土地计划方案通常由县级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机构承担定编,其內容包含: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所有权及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等。征收土地计划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查准许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对征收土地计划方案有关內容给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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